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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7 11:33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公务员转任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组织部批准,并商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省检察院和西安、咸阳、安康市检察院面向本省市县级检察院、法院遴选员额检察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和范围
省检察院面向全省市县级检察院、法院遴选员额检察官4名。其中,刑事检察岗位2名,行政检察岗位1名,民事检察岗位1名。
西安市检察院面向全省县级检察院、法院遴选员额检察官7名。其中,刑事检察岗位5名,民事检察岗位2名。
咸阳市检察院面向全省县级检察院、法院遴选员额检察官2名。其中,刑事检察岗位1名,民事检察岗位1名。
安康市检察院面向安康市县级检察院、法院遴选民事检察岗位1名。
具体遴选范围及条件详见遴选岗位表。
二、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丰富的检察、审判业务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具有遴选职位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已纳入所在院员额管理。担任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法院法官5年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检察官、法官任职经历)。报考省检察院的须为四级高级检察官、法官以上等级或任一级检察官、法官满3年;报考西安市检察院的须为一级检察官、法官以上等级或任二级检察官、法官满2年;报考咸阳、安康市检察院的须为三级检察官、法官以上等级或任四级检察官、法官满2年。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报考省检察院的,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报考西安市检察院的,现为一级检察官、法官或任二级检察官、法官满2年的,年龄须在42周岁以下;现为四级高级检察官、法官以上的,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仅限20240204、20240205岗位)。报考咸阳、安康市检察院的,现为一级至三级检察官、法官或任四级检察官、法官满2年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年龄和任职时间截止计算日期均为2024年1月24日。
6.近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在5年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在下级检察院、法院的任职年限可以比规定的任职年限减少1年;在5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在下级检察院、法院的任职年限可以比规定的任职年限减少2年;任职年限按照本人所获最高表彰奖励减少,不重复累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的,以及尚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
4.与遴选岗位存在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
5.离开工作岗位出国学习或者在国内参加脱产学习(接受学历教育)一年以上,尚未返回工作岗位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无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月23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自愿报名和单位审定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从陕西检察网(http://www.sn.jcy.gov.cn)下载《陕西省检察机关2024年检察官逐级遴选报名登记表》和《报名人员理论成果及主要业绩情况表》并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将《报名登记表》《业绩情况表》,现任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检察官、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晋升)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干部档案专审表》、近5年《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报考岗位要求任职经历的相关印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发送至遴选检察院指定电子邮箱。
省人民检察院报名邮箱:sxsjcyzzbgbc@163.com;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报名邮箱:xasrmjcyrsc@163.com;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报名邮箱:xyjcygbk@126.com;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报名邮箱:aksjcygbk@163.com。
邮件主题写明“遴选报名-姓名(手机号)”。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参加遴选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各遴选检察院对报名人选资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于2024年3月1日前完成,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情况统计表报送省检察院政治部;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以邮件形式及时反馈。
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组织考试。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由遴选检察院视情决定核减遴选名额或核销遴选职位。市级院核减遴选名额或核销遴选职位的,需向省检察院政治部报备。
四、考试
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各占50%。笔试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和面试由各遴选检察院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业务专业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合格60分;不满60分的,不能进入后续程序。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
根据各遴选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按职位排序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陕西省检察机关2024年检察官逐级遴选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遴选检察院决定是否继续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由各遴选检察院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笔试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未达3:1比例的,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同一面试考场所有面试考生平均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不低于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遴选检察院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同时考察近三年的办案工作业绩,兼顾办案效率、表彰奖励、理论调研等情况,政治素质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体检。考察不影响遴选任职的方可进入体检。体检由遴选检察院负责。
未通过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可在考察对象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六、公示任职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经遴选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并在陕西检察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遴选资格。遴选至上级院的员额检察官2年内不得调离遴选检察院,确因工作特殊需要调离的,须报省检察院同意。
七、其他事项
1.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检察院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2.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应确认符合报名要求的资格条件,并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在任何环节中被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3.报名咨询电话: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029-87398185,87292891;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029-86130650;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029-33370031;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0915-3336689。
附件:
附件2:陕西省检察机关2024年度检察官逐级遴选报名登记表.xls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24日
填表说明及报名须知
一、《报名登记表》填表说明
1.大专及以上学习和工作经历需依照干部任免表规范填写,不得简写、省略个人经历。
2.无行政职务的,可不填写该项及任职时间。
3.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填写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其中,工作单位在国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律所的,需填写单位全称和所任职务。
4.所在单位对各项信息核对无误的,填写遴选意见并盖章。意见应表述为“同意参加遴选”。
5.具备减少任职年限情形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同时报送相关印证材料。
6.年度考核结果中,2023年度考核结果须提供所在院情况说明,证明报考人员2023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可按称职填写。
二、《业绩情况表》填表说明
1.重要理论成果和获奖情况应据实填写,没有的填“无”。
2.典型业绩描述应突出与所报考岗位所涉专业工作开展情况,要客观实际、简明扼要,突出工作实绩,原则上不超过500字。
3.报名人员理论成果及主要业绩情况经所在院政工部门审核后,在“所在单位”一栏加盖政治部印章,未盖章的表格视为无效。
三、报名须知
1.人选的政治品行,三龄两历一身份,主要业绩,年度考核结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未受到党政纪处分等由本人所在检察院(法院)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同意参加遴选。
2.报名登记表、学历情况、公务员登记表、入额审批表、检察官(法官)等级确定或最后一次晋升审批表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政治部印章,将材料扫描件数据包发至遴选检察院指定电子邮箱,原件或复印件待资格复审时报送遴选检察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n.jcy.gov.cn/jwgk/tzgg/202401/t20240124_3702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