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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4 19:3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26       报名截止:2021-05-27
根据我县县直单位(街道)用人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计划总计46人(其中:劳务派遣人员33人,代中医院招收医护和综合业务人员13人),具体岗位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热爱工作,身体健康;
2.学历、年龄等条件符合《岗位设置表》中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4.被认定为涉黑涉恶、“村霸”等人员的;
5.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6.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7.经阳信县阳诚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阳信县睿诚劳动力服务中心招聘在岗的劳务派遣人员;
8.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及地址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5月26日-5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址: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门一楼大厅人才服务中心(阳城六路567-3号)
(二)现场提交材料
1.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各一份,见附件2、3;
2.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纸质版5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一)时间、地点
请随时关注阳信县阳诚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在阳信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angxin.gov.cn)公布的信息。
(二)内容
1.笔试:护理岗位和临床医学岗位考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综合岗位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验。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护理学岗位和临床医学岗位必须达到本岗位参加笔试考生平均成绩的60%,综合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岗位参加笔试考生平均成绩的60%,否则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务费每人40元(自备现金)。
2.面试:招聘人数低于10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人数10人(含)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按照实有人数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自备现金)。
(三)考试总成绩排序办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并按照不同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照笔试成绩的次序排名。如笔试成绩相同影响录用的,再命题对总成绩相同者进行面试。
(四)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标准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五、考察及体检
重点考察应聘者的党性觉悟、理想信念、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统一到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及弃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缺,在合格分数线内安排一次递补;递补后再次出现空缺的,不再安排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阳信县对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七、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入职后由相应用人单位管理,试用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0543-82335990543—826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