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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23 14:2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一、招聘单位简介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是山东省省属三甲综合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是黄河三角洲地区的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和急救中心。医院占地面积13.3万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拥有PET-CT等百万元以上专业设备160余台(件),医疗仪器设备总值10.5亿元。医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山东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文明单位等多项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正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质及其它基本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滨州医学院网站(http://www.bzmc.edu.cn/)和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网站(http://www.byfy.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此次正高级职称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招聘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按照“意向科室/岗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姓名”格式命名,发至报名邮箱(byfygkzp@126.com)。
3.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备查):
(1)《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医院同意,可在考察期提供;
(6)专业方向证明;
(7)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结束后,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组织招聘。
5.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高级职称招聘的岗位,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取简化程序直接实际操作或专业测试的方式组织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经考察,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的,取消录取资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滨州医学院网站(https://www.bzmc.edu.cn/)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市标准及医院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3-3256509
监督电话:0543-3256507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