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2-04-10 16:3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4-10       报名截止:2022-04-19
招聘原则 遵循人才优先、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5周岁;其他放宽年龄的情形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执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因违规处于事业单位考试禁考期内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丽江市人民医院、丽江市传染病医院、丽江市中医医院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46名(其中:丽江市人民医院10名,丽江市传染病医院20名,丽江市中医医院16名),招聘岗位、名额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22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卫生人才招聘计划表)。 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4月6日—4月20日。 网上报名:按顺序扫描报名资料,存为一个WORD或PDF文件(后缀名为.doc或.docx或.pdf),以“报名医院+岗位+姓名”命名文件及邮件名,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材料顺序为报名表(见附件)、居民身份证、个人基本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修学科的成绩单(需有学校公章)、医师资格证、规培证明、获奖情况和参加学生社团组织证明等岗位要求其他相关材料。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现场报名:也可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到现场报名的考生须严格遵守丽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 序号 招聘单位 单位地址及邮箱 咨询电话 1 丽江市人民医院 (丽江市传染病医院) 地点:丽江市人民医院门诊楼7楼组织人事部(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526号); 邮箱:ljsrmyyzzrsb@sina.com 0888-5116184 2 丽江市中医医院 地点:丽江市中医医院(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丽江市古城区南口路120号); 邮箱:ljszyyy888@126.com 0888-5329266 (二)资格审核 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考试前持相关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2022年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符合招聘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和其他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明、医师资格证(执业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的考生,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考核方式 招聘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采取面试和考察招聘。如受疫情影响,也可采取网络面试等形式开展招聘工作。根据报名人数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招聘:硕士学历和博士学历岗位直接采取考察招聘,如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岗位人数则采取面试加考察的方式招聘;其余岗位主要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招聘,如个别岗位出现报名人数较多的情况,相应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采取笔试加面式和考察的方式招聘。 1.笔试 采用笔试加面试的岗位,先进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9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1)开考比例:笔试加面试的岗位,面试开考比例为2:1。直接面试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但面试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含60分)。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场面试设5个考官,设1个主考官和4个考官。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 (4)面试及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综合成绩计算:采用笔试加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直接采用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排名最后出现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面试题进行择优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综合成绩的公布: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现场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考生现场确认。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3.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确定,在报名结束后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考生。考生报名后须保持电话畅通,务必按照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体检 由各招聘单位确定时间,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到丽江市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行业执业注册要求执行(传染病、精神病、云南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体检要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人事(学籍)档案、诚信档案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调阅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单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聘用审批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云南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要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等的规定,聘用到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须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三)人才政策待遇。根据《丽江市打造人才高地十条措施》、《丽江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等的规定,引进的急需紧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给予以下待遇: 1、医学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除工资待遇外,赠送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按在丽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分5年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2、急需紧缺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工资待遇外,引进的急需紧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3年内免费提供6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用于生活居住。 3.以上人才待遇经单位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向市人才办申报兑现。引进人才在聘用单位的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四)疫情防控。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招聘单位要负责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消毒消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医疗保障等工作。应聘考生须按防疫要求自觉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五)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关于专项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888—5456735 丽江市人民医院(丽江市传染病医院) 0888-5116184 丽江市中医医院 0888-5329266 监督电话:驻丽江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888-5457268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2年4月19日为截止日期。 招聘岗位、考试形式和人员性质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条件要求及考试形式,详见《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招聘岗位除急需紧缺岗位外均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急需紧缺岗位为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 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9日9:00—4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4月19日11:00—4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滨州职业学院网站(www.bzpt.edu.cn)招聘报名入口或关注滨州职业学院官方公众号,点击菜单栏“聚|滨职”,选择“招聘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报名。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没有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2022年4月22日16:00后,尚未资格初审或者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系统自动禁止应聘人员修改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应尽早报名,报名后及时查询、刷新个人初审结果。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4月19日11:00—4月23日12:00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查询时间截止前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4月19日11:00—4月2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聘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考务费或面试考务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请于4月23日12:00前,将所需证明材料扫描成PDF版,统一发送至邮箱:bzzyxyrsc@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考务费用减免+岗位名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以邮箱显示接收时间为准。邮件发送成功后,务必及时致电0543-5089519进行确认。减免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反馈。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滨州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急需紧缺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到1:2。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准考证打印及有关要求见学院网站公告。 考试 (一)专业技术人员1至19岗位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 1.面试。面试分两轮进行。如招聘计划报名人数不足10人(含10人)的,按实有应聘人数进入第二轮面试。招聘计划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第一轮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根据第一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范围人选;第一轮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进入第二轮面试的依据。第二轮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必备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授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时间、地点在滨州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2.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后,笔试人员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要求的,按实有面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面试成绩和规定的比例依次递补。进入笔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在滨州职业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笔试内容为职业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在滨州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二)专业技术人员20、21岗位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 1.面试。面试分两轮进行。如招聘计划报名人数不足10人(含10人)的,按实有应聘人数进入第二轮面试。招聘计划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第一轮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根据第一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范围人选;第一轮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进入第二轮面试的依据。第二轮面试采用现场操作、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技能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时间、地点在滨州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2.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后,笔试人员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要求的,按实有面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面试成绩和规定的比例依次递补。进入笔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在滨州职业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笔试内容为职业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在滨州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三)专业技术人员22至30岗位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在滨州职业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笔试内容为职业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在滨州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时间、地点在滨州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考试成绩按规定程序在滨州职业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或经面试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审查相关事项见滨州职业学院网站公告。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对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该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聘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考务费或面试考务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上签名。提交的应聘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先按1:1比例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学院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原则上在确定考察人选后30日内完成。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及我省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因超过体检考察期限、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相关事项见学院网站公告。 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实行导师制培养,受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完成教学、科研工作和实践锻炼,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职业学院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滨州职业学院网站上发布公告。请考生予以关注。 咨询电话:0543—5089519、5086817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