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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5 11:06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12-10
根据工作需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5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法官助理岗位:4名;书记员岗位1名。
(二)基本条件
凡报名人员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熟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有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4.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岗位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岗位条件:
1.报考法官助理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
(1)在学历方面,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非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资格。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协助法官释法答疑、调查取证、组织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开展调研等工作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2.报考书记员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熟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四)不得招录为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滨州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不得报考法官助理岗位;
7.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报考法官助理岗位;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ztrenli@126.com邮箱,标题用“应聘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考岗位+姓名+电话”的格式填写,例如:“应聘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岗+张+155******”,如未按照格式填写标题审核未通过,考生自负。
报名材料:①报名登记表(登录滨州招聘网http://0543hr.com招聘简章下载)或附件;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③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④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⑥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⑦报考法官助理岗位的,还需提供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证书的提供)。
以上材料除《报名登记表》需提供WORD版格式外,其他材料均为JPG、JPEG、PDF格式。可将原件扫描或拍照后压缩为压缩包上传至邮箱,报名人员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考务费60元。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考务费不退。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经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名资料一经审核,不得更改。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机试和面试环节,均为百分制。报考法官助理岗位的参加笔试和面试,报考书记员岗位的参加机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重点考察考生从事法官助理岗位应具备的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制作司法文书等能力。试题为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判决书的制作,考生选择其中一类作答。机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和正确率,机试设置最低合格线,低于70分的不进入面试范围。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法官助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书记员综合成绩=机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1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员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山东省滨州正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工作作风、职位匹配、任职回避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山东省滨州正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续签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
1.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薪资标准:
法官助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绩效。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月工资3000元(包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转正后综合月工资3400元左右(包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书记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包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转正后工资分为基础工资+绩效,月工资2500-3000元(包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2.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公积金。
法院提供工作制服、差旅费等工作保障,并保障聘用人员享受法定假期等权利。
四、注意事项
招聘程序中所有环节的相关通知信息均通过滨州招聘网网站予以公布(原则上不再另行电话通知,但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请各位考生及时留意该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如因考生自身原因错过相关环节致丧失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次招聘工作由山东省滨州正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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