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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5 14:19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济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2023届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简章
为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优化师资来源结构,经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济宁市教育局拟选聘2023届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15人到直属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3届山东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含符合跨省就业规定的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师德修养和学习成绩,品行端正;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时间安排
本次选聘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原则上12月30日前完成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具体时间由选聘学校确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联系双选。应聘人员可与选聘学校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将身份证、《公费师范毕业生应聘济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字)、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其它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水平等级证书、成绩表等电子件发到选聘学校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后请通过电话确认。
2.资格审查。选聘学校与应聘人员联系双选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选聘学校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携带身份证、《公费师范毕业生应聘济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字)、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水平等级证书、成绩表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
五、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方式。试讲、答辩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2.面试安排
选聘学校面试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选聘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同一选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采取初试的,初试方式由选聘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初试相关信息由招聘学校提前告知考生,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选聘学校根据初试成绩,按选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按照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选聘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方式,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选聘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选聘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1.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济宁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选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选聘学校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和健康检测,应聘及面试等过程须全程佩戴防护口罩。
4.应聘人员在202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受疫情影响,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选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选聘学校,学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1.济宁市教育局选聘监督电话:0537-2163396.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以上电话。
济宁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