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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02 09:3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0-14       报名截止:2021-10-16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发〔2017〕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补充意见》(聊办发〔2019〕14号)、《关于实施“水城优才”工程激活人才制度效能的意见(试行)》(聊发〔2020〕14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莘县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5.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6.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莘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4日09:00-10月16日16:00
报名地址:莘县人力资源市场(莘县汽车站向东300米路南,温州商贸城对过)
应聘人员有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按每人70元标准在资格审查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要求办理(见附件2)。
(二)现场审查
莘县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证件材料(见附件2)。
四、考试
本次优秀青年人才引进不设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教育类面试采取试讲方式,卫生类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莘县人民政府网站、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人选。
面试人员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莘县人民政府网站、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因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或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聘用单位人员控制总量,按照备案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聘用资格的,记入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不得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八、其他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此简章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635-7321297
县教体局:0635-7137765、17865869185、17865869100
县卫健局:13706357625
监督电话:0635-7322148 73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