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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3 15:03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8-24       报名截止:2022-08-26
高唐县人民政府-2022年高唐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6人)
为充实我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为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选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岗位
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本次公开选聘综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6人,岗位条件及要求见《2022年高唐县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全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干部身份工作人员(不含服务期内的在编在岗人员、备案制人员、教学教研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其他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并且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5、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6、具备公开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未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
(2)在试用期内的或者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规定的须回避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4日至8月26日(3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县劳动大厦一楼东大厅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2022年高唐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时电子版一并提报)(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一寸免冠同底证件照4张(背面写上名字);
(3)《诚信承诺书》(附件3)。
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2022年高唐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好,装入透明手提袋,便于报名时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前,考生将以上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后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选聘单位邮箱:gtxwsjsjrsk@lc.shandong.cn,统一命名方式为:“报名岗位+考生姓名+手机号码”。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参加选聘者本人要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参加选聘者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参加选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选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面试及考察
本次选聘采用面试加考察的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设定7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如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情况,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选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
(三)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综合面试和考察情况,按选聘岗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事宜均在高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高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选聘的,责任自负。
(四) 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高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时间到选聘单位报到。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
选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635-6028600
监督电话:0635-606634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