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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8 14:1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2-28       报名截止:2023-01-03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批准,现就2022年聊城市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核减的部分选聘计划,调整岗位要求后进行第二批公开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设置及选聘数量
本次公开选聘共设置5个岗位,选聘6人。选聘人数、岗位具体条件由聊城市纪委监委机关根据工作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要求见《2022年聊城市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第二批)岗位表》(见附件)。
二、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聊城市市直及县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和省驻聊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聊城市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不含中央和省驻聊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取得编制的方式须为公务员、选调生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
4.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2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及之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4周岁(1988年1月及之后出生)。
5.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2年12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视为合格)。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2.在任职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内的(其中,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存在纪检监察机关须回避情形的[近亲属为聊城市市本级或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督对象或在聊城市市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采取个人自愿、统一时间、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9日9:00至2023年1月3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12月29日12:00至2023年1月4日12:00
报名人员登录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或聊城市纪委监委网站(http://jwjw.liaocheng.gov.cn),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人员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身份、毕业院校、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证明材料。报名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聊城市纪委监委机关联系。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聊城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的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已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人员在整个选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聊城市纪委监委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三)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按照规定期限登录聊城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诚信承诺书》。
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主要考察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党纪党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选聘岗位和选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聊城市纪委监委机关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诚信承诺书》、《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或《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登记表》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员材料,及选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围绕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综合协调、专业知识、举止仪表、个性特征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聘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选聘岗位应试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六)考察体检
1.考察。根据选聘岗位和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考察由聊城市纪委监委机关成立专门考察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考察合格后,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聊城人事考试网和聊城市纪委监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聊城市纪委监委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聊城市纪委监委机关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及其他
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
在公开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聊城人事考试网、聊城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
聊城市纪委监委机关(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635-8228309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电话:0635-826220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5-2188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