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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1 10:37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6-02
根据《关于推进专职矛调员参与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结合我县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莘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专职矛盾调解人员(以下统称“矛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及职责。
1、招聘计划4人,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岗位职责开展诉前调解,督促协议履行,引导司法确认,开展诉调衔接,装订调解卷宗,参加学习培训,运用数字平台,化解其他矛盾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文字写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30日至6月2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山东德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乐尚都北转盘向南50米D6-7商铺)。
3、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有基层调解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4)《莘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招录专职矛盾调解员报名表》(附件1)(5)《诚信承诺书》(附件2)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最终依据,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莘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二)开考比例
本次报名截止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1:3(含)的比例方可开考。
(三)考务费
矛调员招聘考试笔试每人40元,面试每人70元。报考人员现场缴费。未按规定要求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缴费成功的考生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评法律法规知识、调解业务知识等内容。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通过莘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莘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山东德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有无犯罪记录、征信情况等。被考察人员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查询记录》。
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收到有关反映,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聘用、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组织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由莘县司法局安排到相关岗位工作。
新聘用矛调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发现有不具备矛调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因上级政策变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四、待遇保障
矛调员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础工资为每月1900元(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根据调解件数发放绩效工资。
五、其它
1、报考者必须对自己报考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将严格保密,仅供招录之用,恕不退还。
3、本次招录过程中有关通知、公示,在莘县人民政府网等平台予以公布,报考人员报考期间需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次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莘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莘县司法局:0635-7390640
山东德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8563591260刘经理13020599108宋经理
咨询时间:工作日内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附件1:2024年莘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矛盾调解员报名登记表.xls
报考所需的报名材料请自行从莘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dsx.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打印,据实填报交至报名处。
莘县司法局
山东德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dsx.gov.cn/site_sxrmzfbgsb/channel_6576b861088606770a4469ec/doc_66542bd0daedfd69a80222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