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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临沂平邑县招聘讲解员的简章

发布时间:2021-09-27 16:0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并做好平邑县沂蒙革命战争史、沂蒙精神和经济社会发展宣传讲解工作,提升全县宣传讲解工作水平,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招聘的讲解员为平邑县县直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共6名,其中县档案馆招聘2名,县党史史志馆招聘2名,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招聘2名。

  本次招聘设置2个岗位,其中:讲解员岗位A限男性,招聘3人;讲解员岗位B限女性,招聘3人。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表端庄,气质优雅,有较强的演讲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1990年10月11日至2003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所学专业为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主持艺术学或具有国家一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水平(须获得国家一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85年10月11日至2003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播音与主持或具有国家一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水平(须获得国家一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10月1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及相关证书。

  6、具有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水平(须获得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8、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10、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1、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及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2、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陆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yi.gov.cn),下载填写《平邑县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携带《报名登记表》2份(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另外需提交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并在背后标注姓名)及有关证件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其他资格证书等),到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报名,地址:临沂市平邑县丰山路21号。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截止报名结束时间提供报名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查;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最终通过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岗位,按1:5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演讲测试准考证》。《演讲测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在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yi.gov.cn)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在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报名时间的不再受理。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1、演讲测试。演讲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见《演讲测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的同时领取演讲题目,演讲稿自拟。

  演讲测试结束后,根据演讲测试成绩,分岗位,按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参加演讲测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演讲测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在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yi.gov.cn)向社会公布。

  2、面试。面试主要采取模拟现场讲解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招聘计划1:1比例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按演讲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如演讲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经研究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相应增加招聘计划。演讲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成绩按规定程序在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yi.gov.cn)向社会公布。

  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应的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涉嫌造假、本人重要学习经历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一律不作为聘用人选。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虽有反映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演讲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面试成绩、演讲测试成绩均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

  选岗后,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在平邑县服务最低期限3年(含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在招聘组织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本简章由平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269967196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0539—4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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