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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8 11:1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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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市李沧区公开选聘学前优秀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李沧区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李沧区教育事业更好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李沧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学前优秀教师2人,详见《2020年青岛市李沧区选聘学前优秀教师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李沧区)选聘幼儿园在编在职优秀教师2名。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4日以后出生);
8.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符合岗位的条件和要求;
9.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与应聘岗位所属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10.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人员,不得报考。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面试形式,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现场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1月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李沧区政府3号楼236房间(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
(二)报名形式
1.现场报名:要求本人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需提交材料:
⑴《2020年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学前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本人签名)、《2020年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学前优秀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
⑵近期1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⑹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及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⑺近三年(2017-2019)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1份(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⑻获得的荣誉称号、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⑼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人员,经选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
2.报考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内容
根据选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取“模拟讲课+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2.面试安排
面试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同一选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案和面试方案一起发布,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根据初试成绩,按选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李沧区政务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共20分钟(模拟讲课15分钟、答辩5分钟),准备时间40分钟。应聘人员持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和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参加面试,按现场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
3.面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当天通过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学历、教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获得的荣誉称号等项目依次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范围。
选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入职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纳入选聘单位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
公开选聘工作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考点参加面试,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我省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转移至备用考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面试。
2.无法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以及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4.请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有关说明
公开选聘相关信息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上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选聘网站发布的选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87614201
监督电话:0532-87610787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附件1:2020年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学前优秀教师计划表.xlsx
附件2:2020年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学前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0年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学前优秀教师诚信承诺书.doc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