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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7 20:4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1-25       报名截止:2021-11-29
根据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济南市人民医院等15家单位人员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和我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6.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应聘,须在2021年11月16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考察前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报考(2022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21年11月16日。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济南市人民医院等15家单位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203人,具体情况详见《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控制总量)岗位表》(附件1)、《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事业编制)岗位表》(附件2)。新聘用的控制总量工作人员,执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6日9:00--11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11月25日9:00--11月27日16:00.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3),并将本人签字后的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PDF电子版发送到各招聘单位指定邮箱(见附件1、附件2),招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报名邮件以“应聘单位+应聘岗位+本人姓名”命名,如:“济南市人民医院+临床医师+张三”。报名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报名时发送的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本人签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派遣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三)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不会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通过邮箱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邮箱内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本次招聘其他岗位。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高级岗位、博士岗位的,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面试。对其他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可放宽到1:2.达不到1:2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技能考核与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技能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高级职称人员报考高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岗位的,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报考其他岗位的,按要求参加技能考核。
(一)资格复审。按照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地点,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现场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复审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本人签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派遣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领取《技能考核通知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18人(详见《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道德的品行;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应聘人员年龄(详见《岗位汇总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汇总表》,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1月25日。
二、报名工作安排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5日9:00-11月29日16:00;
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5日11:00-11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11月25日11:00-11月30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5日11:00-12月1日16:00.
具体办法: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招聘岗位和招聘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岗位汇总表》上查询。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登陆“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网址(http://qdwsrc.oumakspt.com:82),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可在2021年11月25日9:00至11月29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必须先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2)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是经处理后的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填写个人信息的同时,按照要求上传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照片不得超过200kb,jpg格式)。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4)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11月25日11:00至11月30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1年11月29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11月29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确认。
(1)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应聘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2)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1年12月1日16:00前,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网上缴费后,2021年12月2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wsrczp@126.com(邮件主题应统一为: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1.应聘人员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3)报名期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各岗位通过初审人员数量。发布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29日每天上午11:00、下午16:00公布两次。
(4)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且计划招聘名额为1人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2021年12月3日16:00前,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
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应聘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一般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1.《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原件。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2021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11月25日之前取得)。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6.无业人员须提交就业创业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7.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8.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备案表、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在集中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笔试科目详见附件《岗位汇总表》中的笔试科目一栏;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青岛市市南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适时安排。届时将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予以公告。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
面试由青岛市市南区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面试方案组织实施,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方案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进行公布。
(三)成绩核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按1:1比例进行等额考察。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往低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笔试、面试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问题、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设立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九、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岗位取消或核减计划、面试方案等信息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予以公布。有关笔试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其它信息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予以公布。
(四)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职位咨询电话:0532-88729850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3
市南区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32-88729572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拨打以上电话。
本简章由青岛市市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二)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技能和操作水平。技能考核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技能考核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技能考核后,组织面试。根据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范围人选(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范围人选。技能考核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面试范围人选。面试范围人选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按照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每组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采取每项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要素平均分,各要素平均分之和为应聘者的得分。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技能考核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应聘高级岗位、博士岗位的,其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人员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报名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出现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含高级岗位、博士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体检。考察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等材料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除特殊情况经医院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察。考察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聘用
经技能考核、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公示后,因弃权等原因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有关重大事项均在各招聘单位网站(附件4)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询,同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请查看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汇总表中的联系电话。
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12.7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