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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6 16:0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根据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报考情况,学院现拟面向社会补招专职辅导员(男性)7人。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青岛市技师学院补招专职辅导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岗位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具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按照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9月16日8:00-9月21日12:00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9月19日9:00-9月21日15:00
应聘人员通过微信扫描“2022年青岛市技师学院补招专职辅导员岗位报名二维码”(见附件2)并填写、提交表单。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的,以资格初审前最后一次提交的报名信息为准。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及再次提交报名信息。有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并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应聘人员。
(二)招聘计划核减及取消
资格初审结束后,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于9月22日前在学院官网(www.qdtc.sd.cn)予以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初步具体时间、地点将视疫情防控情况研究确定后,在学院官网公告。
2.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签署本人姓名的《2022年青岛市技师学院补招专业辅导员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3)原件。
(2)本人签名的《2022年青岛市技师学院补招专业辅导员岗位诚信承诺书》(附件4)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须在2022年9月16日之前取得)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5)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处于未落实工作单位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范本见附件5),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材料(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的确存在困难的,经向学院申请同意后,可在考察前提供;无业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范本见附件5)。
(6)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由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须于2022年9月16日前入党)。
3.缴费
(1)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按规定进行扫码缴费,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9月23日12: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qdsjsxyzp@163.com(邮件主题应统一为:“考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联系方式”),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证明材料包括:①应聘人员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②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4.公布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学院向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且已缴费人员发放《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证明》。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通过学院官网予以公告。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学院在青岛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学院官网予以公告。
1.考试方式
专职辅导员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考试方式。
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成绩核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五)考察体检
1.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资格审查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确定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后,先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进行等额考察。因拟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
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3.体检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院官网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学院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聘;应及时关注、了解报考邮箱邮件回复和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根据省、市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2022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
(五)咨询电话:0532-55722968
监督电话:0532-55722766
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请应聘人员于工作日9:00-11:30、13:30-16:00拨打以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