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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2022年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11-19 09:4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1-19       报名截止:2022-11-25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2022年青岛市市南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详见附件《2022年青岛市市南区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四级肢体或听力残疾人;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

  5.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精神风貌和敬业精神,勤奋好学,责任心强;

  6.熟练使用电脑及日常办公软件,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文字表达和口语表达能力;

  7.生活、行动方便,与人交流顺畅,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及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1月23日。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3日9:00-11月25日16:00;

  初审时间:2022年11月23日9:00-11月26日16:00。

  具体办法:

  1.岗位查询

  招聘单位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招聘岗位和招聘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岗位表》上查询。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到市南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报名邮箱,邮箱地址为:sncloffice@163.com,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应聘人员可在2022年11月23日至11月25日期间通过邮箱提交报名申请。提交申请截止到2022年11月25日16:00,16:00之后所发邮件不再受理。

  (2)填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个人信息的同时,按照要求提交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照片不得超过200kb,jpg格式),个人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3)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一般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1.《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原件。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考生健康承诺书》。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11月23日之前取得)。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6.无业人员须提交无业承诺书。

  7.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8.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在集中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招聘岗位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市南区政务网通知公告。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公布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单位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问题、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九、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取消或核减计划、有关笔试信息、其他信息等均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予以公布。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五)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32-82650717

  监督电话:0532-88729570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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