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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7 15:35   责任编辑:liutong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05-22
一、招聘单位简介
青岛科技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医、法、艺、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国家“111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强特色”高水平大学,被社会赞誉为“中国橡胶工业的黄埔”。
学校现有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住鲁院士2人、聘任院士10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22人,全国优秀教师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0人;泰山学者工程等省级高层次人才56人。学校学科特色鲜明,拥有5个博士一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4个硕士一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形成了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为代表的多个优势特色学科群,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4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4个学科入选山东省重点建设的“一流学科”行列,2个学科入选山东省优势特色高水平学科。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6人(其中辅导员岗位16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人(均为辅导员岗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辅导员1-4岗位的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应聘辅导员5岗位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应聘其他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青岛科技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qust.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5月22日17: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12日—5月23日17:00
报名人员登录青岛科技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zp.qust.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同时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扫描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学校联系(电话附后)。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12日—5月22日17:00
学校有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青岛科技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qust.edu.cn/)予以公布。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签订《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对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承诺后报名考试,并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
(2)《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离职人员须提交原用人单位提供的离职证明。
(4)招聘岗位对中共党员有要求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附件3)。中共党员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党委或党支部)开具并加盖公章。
(5)应聘辅导员岗位还须提供: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附件4)。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担任过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及以上职务,任职时间一年以上(除假期以外累计10个月)。院级、班级、党(团)支部任职由所在院系开具并加盖公章,校级及以上任职由学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
(6)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须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附件5)。
(7)应聘岗位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需在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校审查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考生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报名情况和审核状态,并通过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安排笔试考场。
准考证打印、笔试、面试等相关事宜将在青岛科技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qust.edu.cn/)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人员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按照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1.笔试
辅导员1-4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国家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时事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讲话精神,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相关的政策、理论,及其他相关知识等。
其他岗位按招聘专业分别命题,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采取岗位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人选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用答辩、试讲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组织函询、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或处理到位的,不予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青岛科技大学官方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聘用。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1)辅导员1-5岗位、教师24岗位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2-88957978 、0532-88959525
(2)其他岗位及学校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532-88959097
(3)报名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0532-88956896
监督电话:0532-88958693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组织招聘。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青岛科技大学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