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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4 12:26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12-0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24年度青岛市社会工作服务促进中心(青岛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8名【详见附件1《2024年度青岛市社会工作服务促进中心(青岛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公开遴选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青岛市所辖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5年以上青岛市所辖区(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因借调工作、外出学习等各种原因连续脱离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不计入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不确定考核等次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任职试用期未满的,提拔任职(晋升聘任)不满1年的,或近2年内调动过工作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
遴选具体岗位、遴选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遴选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对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拨打报名咨询电话。
(二)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报名审核推荐工作。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以“报考岗位+姓名+本人手机号码”命名的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邮箱地址:qdswshgzbjgdw@qd.shandong.cn)完成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9:00-12月6日16:00。以指定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报名无效。
3.报名材料:《青岛市社会工作服务促进中心(青岛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近五年考核证明材料、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等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其中《青岛市社会工作服务促进中心(青岛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需提供word版及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的扫描件。报考人员需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
1.初审时间:2024年12月2日14:00-12月7日12:00。
2.初审方式:市委社会工作部对邮箱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将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指定报名邮箱反馈至报考人员,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因提交报名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遴选岗位,按公布的开考比例相应核减录取计划。核减计划将在市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青岛社会工作”公布。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无指定参考教材,考试时间120分钟,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政策理论、时政、专业素养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3.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遴选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在市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青岛社会工作”公布,按照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五)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复审方式: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需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推荐报名环节所列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进行现场复审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情形的,即取消遴选资格。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无指定参考教材。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遴选岗位和遴选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
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岗位,取消遴选岗位;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现场统一向全体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市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青岛社会工作”公布。
3.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和60%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在市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青岛社会工作”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遴选岗位报考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七)考察体检
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考察和体检工作,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1.市委社会工作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2.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遴选造成的空缺,由市委社会工作部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考生申请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造成岗位取消的,将通报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八)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集体研究确定遴选人员,公示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的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严肃纪律及有关说明
(一)严肃工作纪律。遴选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在遴选过程中,凡有伪造证件、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遴选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有关情况说明。本次遴选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请及时关注市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青岛社会工作”了解发布的信息,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市委社会工作部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遴选机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0532)88851058
监督电话:(0532)88853598
请在工作日9:00-12:00或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青岛市社会工作服务促进中心(青岛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公开遴选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3:2024年度青岛市社会工作服务促进中心(青岛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遴选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2024年度青岛市社会工作服务促进中心(青岛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中共青岛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11月2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hrss.qingdao.gov.cn/ztzl_47/sydwzp_47/zpjz_47/202411/t20241128_8627713.shtml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局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1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日-12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53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所需材料:①《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一式一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③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1张。网络报名者需将所有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995952416@qq.com。报名咨询电话0731-28681981。
(四)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取得。
2.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认定,同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七、考核
1.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考核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
设置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3.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纪律监督
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0731-28681981(咨询)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0731-28681982(监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株洲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zhuzhou.gov.cn//c935/20241128/i2284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