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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1 13:51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7-15       报名截止:2022-07-17
2022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幼儿园会计岗位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暂无教师资格证的,按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规定,符合上述政策的人员,在资格审查阶段,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标注栏为“是”的证明,同时应聘人员须签订《自觉遵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承诺书》;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语文学科教师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已参加工作的人员报名须由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审核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5日08:30—7月17日18:00
查询时间:2022年7月15日08:30—7月18日15:00
应聘人员登陆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reda.gov.cn/)“2022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并保证照片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2022年7月15日08:30—7月18日15: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考生所学专业根据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进行审核,专业界定以所获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重新提交审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考生在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后尚未审核或未通过网上审核的,在2022年7月18日15:00之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2年7月18日15: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0633—2959921),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7月16日08:30—7月18日18: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2年7月22日08:30—7月24日0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和现场资格复审时使用),打印《2022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2022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22年7月18日12:00前将相应材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kfqjyrc@rz.shandong.cn,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以邮箱显示接收时间为准。邮件发送成功后,务必于当日工作时间内致电0633—2959921进行确认。减免考务费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及联系电话;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和调整的招聘计划,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考试和现场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按学科分类命题,报考中学、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普通高中及以上专业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报考幼儿园会计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会计岗位专业知识、财务法律法规等。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2年7月24日上午09:00—11:00(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招聘计划在3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计划在3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及与网上报名照片相同的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笔试准考证、《2022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2022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2.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尚未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或有编号的教师资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海归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对暂未取得认证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
面试人选未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所报学科现行学段通用教材。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时间在10分钟以内。
幼儿园会计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学科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内容为:
1.音乐学科:必考项为声乐、钢琴,自选项为器乐(键盘乐器除外)或舞蹈,每项考试时间控制在3分钟左右,但总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其中,声乐采取清唱方式,钢琴曲目自选(不准携带任何乐谱),自选项目用的乐器、道具及伴奏音乐等自备,并自带播放器(禁止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为播放器)。自选项目为舞蹈的可穿练功服,但不能穿演出服,不得使用道具。
2.体育学科:考试项目为100米、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
3.美术学科:考试项目为素描、彩画、软笔书法(限字体及文字)。
4.学前教育学科:考试项目为声乐、钢琴、舞蹈,三项分别独立考试,每项考试时间控制在3分钟左右,但总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其中,声乐采取清唱方式,钢琴曲目自选(不准携带任何乐谱),舞蹈伴奏音乐自备,并自带播放器(禁止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为播放器),舞蹈项目可穿练功服,不得穿演出服,不得使用道具。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待本场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统一宣布面试成绩。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占60%、试讲占4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四)成绩核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通过加试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考察、体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且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体检范围的,须经全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不服从安排的,自动放弃选岗资格,选岗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中小学教师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幼儿园教师(含幼儿园会计)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发布。
八、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对公开招聘违规违纪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2959921
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