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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泰安市泰山区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4 11:1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6-09       报名截止:2021-06-11

  根据全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泰山区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9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应聘人员应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泰山区公开招聘教师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今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21年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1年6月9日9:00—6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6:00

  计算机端:登录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报名。

  手机端: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选择“2021年泰山区公开招聘教师”进行报名。

  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6月1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联系报名咨询电话:0538—6270996.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6月9日11:00—6月1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6月21日9:00—6月27日9:30登陆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打印准考证、《2021年泰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6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到区教体局人事科(泰山区区委区政府大院东南楼)办理考务费减免审核确认手续,超过审核确认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汇总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2021年泰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样式见附件3)。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6月9日前取得。

  3.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相关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1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完全相同且超出岗位设置数量的须进行第二次面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同一岗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设立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因个人原因要求离开聘用单位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岗位条件等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8—6270996(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招聘监督电话:0538—8221767(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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