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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2023年选聘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简章

发布时间:2023-06-04 10:3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6-04       报名截止:2023-06-04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卫发[2022]10号)等规定和各县市区、功能区公费医学生需求计划,现将2023年泰安市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与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并于2023年毕业的应届公费医学生。其中,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岗位分配考试和选岗分配。

二、岗位计划

详见附件1。

三、考试选聘

(一)报名

选聘岗位按公费医学生专业、学历分类。每名公费医学生按照专业、学历分类报名相应岗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日9:00—6月4日16:00

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2.具体要求

(1)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选聘简章,确认为符合选聘范围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6月4日16:00前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统一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形式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kjxcrck@ta.shandong.cn)。报名材料须字迹清晰、完整。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word版和签字确认扫描PDF版。

②大专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及学信证明PDF版,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证明能够正常毕业。

③大学期间优秀毕业生等级、三好学生等级、高考成绩全省排名等佐证材料PDF版。

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上)PDF版。

(2)审核:审核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邮箱回复功能反馈资格审核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反馈结果,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考试

考试时间:2023年6月9日(星期五)9:00—11:00

考试地点:泰安市中心医院新门诊楼负二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龙潭路29号)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分别组织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岗位分配考试和选岗分配,与岗位所在县市区、功能区签订延迟就业协议,待后续学习阶段结束后,由所在县市区、功能区组织报到。未参加岗位分配考试的公费医学生(含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考试成绩视为零分,其聘用岗位从本次选聘剩余岗位安排。

(三)选岗

选岗时间:2023年6月9日(星期五)15:00

选岗地点:泰安市中心医院新门诊楼负二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龙潭路29号)

选岗工作分两轮次进行。

第一轮:公费医学生以所学专业和学历为分类,按照岗位分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岗顺序,选择定向就业县市区、功能区,每人只有一次选岗机会。岗位分配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大学期间优秀毕业生等级、三好学生等级、高考成绩全省排名先后确定选岗先后顺序。

第二轮:县市区、功能区卫生健康部门提前确定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按照专业和学历分类,原则上采用本次岗位分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组织公费医学生自行选择确定分配的工作岗位。

公费医学生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未参加选岗的公费医学生应服从安排。公费医学生无故不参加岗位分配考试、不按要求选岗且不服从安排的,因违规被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的,按《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公费医学生签署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

四、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确定就业岗位的公费医学生名单在泰安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并进入考察、体检阶段。按照“谁用人、谁考察”的原则,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公费医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违约处理。

1.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将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被考察对象在考试选聘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公费医学生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试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在考察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组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且视为违约。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县市区、功能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严格审核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公费医学生负担,公费医学生为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公费医学生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公费医学生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3日内,向县市区、功能区卫生健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公费医学生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须在终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公费教育费用,体检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五、公示聘用

公费医学生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县市区、功能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中应注明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

六、其他

考生须在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023年泰安市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选聘报名登记表》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请考生于考前3天起自主开展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请主动联系报备,考试期间建议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本次考试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卫发[2022]10号)执行。本简章由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6991846。

县市区、功能区卫生健康部门咨询电话:

泰山区0538-8229070、岱岳区0538-8568403、新泰市0538-7252377、宁阳县0538-5391039、东平县0538-2077502、高新区0538-8939575、泰山景区0538-5369122、徂汶景区0538-891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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