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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2 09:33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4-11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集聚优秀青年人才,推动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决定面向全国引进急需紧缺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引进国内外普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1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人,硕士研究生90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新泰市引进急需紧缺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政治素质好,有为国家、人民、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以后出生)。
4、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4月8日以前取得。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7、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3)新泰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5)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9:00至4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4月8日11:00至4月12日16:00
报名人员登陆新泰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tai.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4月11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考资格。
1001岗位引进计划全年(2024年)有效,可随时报名,集中面谈考察。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4月8日11:00至4月12日16:00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报名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报名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小时后至2024年4月12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4月12日16:00前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现场资格审查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专人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并对其资格审核结果负责。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时,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新泰市引进急需紧缺优秀青年人才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学习经历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填写《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附件2)。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学习经历证明材料和《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2024年9月30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其他人员报名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非2024年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报名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3)。对于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体检阶段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发现报名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组织考试
1001岗位通过面谈方式确定人选,不设开考比例。
2001-2016岗位通过面试方式确定人选,不设开考比例。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增加初试环节,根据初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初试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请随时关注新泰市人民政府网站有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根据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同一岗位按引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同一岗位出现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如需组织加试另行公告。
体检考察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等额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名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名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
报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考察范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考察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对于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新泰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阶段出现无故放弃或发现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公示。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才使用
人才引进后列事业编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暂不确定工作单位,先安排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岗位锻炼一年。
锻炼期间,人才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锻炼单位负责,工资福利、职级职称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锻炼期间不得在锻炼单位领取报酬。
锻炼期满,经综合考核,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安置到与我市重点产业相关的事业单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作为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来源。在新泰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受聘人员不得以辞职、报考公务员、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理由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新泰市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引进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3、本公告由中共新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7251787 0538-7210120
咨询时间: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1、新泰市引进急需紧缺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xlsx
中共新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intai.gov.cn/art/2024/3/29/art_47996_10334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