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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6 21:5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4-16       报名截止:2021-04-25
根据潍城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潍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21年潍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五)从潍城区入伍或符合潍城区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能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5日9:00—4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4月25日11:00—4月29日11: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服务大厅-考试鉴定专栏-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专栏,找到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入口,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4月25日11:00—4月29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主管机关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5日11:00—4月2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5月18日9:00—5月22日9:30前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服务大厅-考试鉴定专栏-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供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缴费时间内携带有效期内证明材料(含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潍城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潍城区政府机关综合办公楼1号楼负一楼0110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对计划聘用人数与最终报名确定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核减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9:00—11:30
笔试地点和具体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查询请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服务大厅-考试鉴定专栏-成绩查询。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潍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情况确定。
(五)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及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4月25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聘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潍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第3个工作日下午5:00前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4)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潍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以及户籍证明材料。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按1:3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70元。面试成绩及相关事宜请登录潍城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
(七)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公示聘用及相关事宜请登录潍城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
三、疫情防控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6—8188538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