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1-11-17 20:4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1-22       报名截止:2021-11-24
一、学院简介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于2019年3月,是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青岛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院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目前占地509亩,建筑面积25.7万平方米,规划在校生规模10000人。目前拥有轨道交通、智能制造、数控、模具、机电、机械、汽修、焊接、海洋生物等九大现代化标准实训中心,实训设备总值达1.3亿元。学院设有智能制造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海洋财经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等4个二级学院,依托区域发展开设有药品生物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新能源汽车技术、移动通信技术(5G方向)、软件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28个专业。
学院围绕山东省、青岛市产业需求,聚焦国家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合组织经贸示范区,“世界工业互联网之都”“工匠之城”建设,紧紧依托青岛北部高端产业核心区、青岛内联外通的中央活力区的发展优势,多种途径开展校企合作。与华为集团、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青软集团等知名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学院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目前为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试点考核管理中心和试点院校。
学院秉承“创新无止境,拼搏竞一流”精神,以“为新时代大国工匠奠基”为办学使命,规划到2025年建成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集学历教育、社会培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多元办学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学院将被打造成新时代大国工匠的摇篮、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高端品牌。
二、相关待遇
1.薪酬福利:聘用人员为我校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享受青岛市政府关于引进人才规定的有关待遇。
2.落户: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及以上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3.根据青岛市和城阳区确定的人才类别,面向从院士到大专学历等七个层次人才,可按照不同人才层次标准享受55-18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已落户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青岛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具有青岛市户口且符合青岛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可以享受学院驻区城阳区共有产权房购房优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为第四层次人才,按照产权比例,个人承担购房总价款的70%,享有70%的产权,国企承担购房总价款的30%,享有30%产权,在城阳区范围内工作并享受共有产权政策满8年后,由人才个人提出申请,经区属国企同意,并由相关部门批准后,无偿赠送30%产权,共有产权政策按照城阳区有关规定执行)。
4.符合青岛市人才引进新政的,5年内购买首套独立产权的商品房,安家费按照博士15万元/人、硕士10万元/人一次性给予发放;
5.应届毕业生享受青岛市研究生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12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为800元/人/月,连续发放3年。
6.学校每年划拨专项师资培训经费,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工作坊、学术会议、访学研修,助力教师与学校的共同发展。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根据学院办学与专业发展需要,本次公开校园招聘23个岗位,共60人,详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2022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正常毕业;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高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3.品学兼优,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中英文口头表达能力;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人员;
3.与应聘岗位所属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qdec.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发布校园招聘简章及校园招聘行程。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9:00—11月30日16:00.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聘系统(http://rszp.qdec.edu.cn)进行报名。
2.各高校招聘会现场报名
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qdec.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发布秋季校园招聘行程,应聘人员可在相应高校招聘会现场报名。
秋季校园招聘行程视全国各地疫情防控要求而定,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正面、反面扫描件;
②高中以后各学习阶段的学习证明:本科学历证书扫描件、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扫描件、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或高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
④海外留学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⑤报考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辅导员岗、综合管理岗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党组织关系证明;辅导员岗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担任学生干部经历的证明》。
证明材料提交应齐全、完整,扫描件字迹清晰。因材料不齐,字迹不清造成的资格审核未通过,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2021年11月16日9:00—12月5日16:00进行资格初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证件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无法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并取消其报名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请随时留意官网公告。
所有资格审查结束后,对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予以公告,并在青岛市人社局予以备案。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四)考试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各岗位考试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考试形式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修养和业务能力。
面试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管理和技能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面试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各环节分值均为100分,按试讲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面试总成绩;
报考辅导员岗、综合管理岗的人员,面试只进行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
面试各环节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经当场全体考官、计分员和监督员签名确认,当场公布,并于当日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公布。
面试设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成绩合格即可进入笔试环节。所有面试结束后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统一公示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名单。进入笔试人数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发布笔试成绩及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职业教育等相关知识。笔试无指定参考教材。
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加权核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
为全面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服务的美好需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用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引进岗位、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2021年东明县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引进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2021年11月1日(含)之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于2021年11月1日(含)之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四)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但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况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间自2021年11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2日17:00止,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做成一个PDF)发送至指定邮箱dmxrmyyzgk@163.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以最早发送指定邮箱时间为准),不得兼报。
2、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扫描后把①—⑤做成一个PDF):
①《2021年东明县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插入近期电子版照片);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④报到证(报到证遗失的,须提供毕业学校所属省份的省人社厅或省教育厅出具的遗失证明);
⑤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邮件统一命名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名称+联系电话”。
(二)资格初审。东明县人民医院根据网上报送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提交2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证(报到证遗失的,须提供毕业学校所属省份的省人社厅或省教育厅出具的遗失证明)、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没有按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设70分为合格线。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面试合格者按照面试合格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由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不到位的,不得办理引进手续。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体检。体检在东明县人民医院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对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对以上人员人事关系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格的正式聘用,在单位正式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不得少于10年,期限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六、相关待遇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无棣县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滨人社办字〔2018〕1号)及《2021年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滨人社字〔2021〕2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无棣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硕博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国内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标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22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学位及其他条件(见附件)。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无棣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按规定到工作单位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选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选聘人员须在2021年11月22日及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1月22日及以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选聘岗位
具体选聘岗位、选聘人数、条件要求等见附件《2021年无棣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硕博士岗位表》。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采取个人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面试评议、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9:00—11月24日16:00.具体报名步骤如下:
1.填报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无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di.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1年11月24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也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信息确认后,应聘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2021年无棣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硕博士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上传有关材料。①本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报名表》彩色扫描件,有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报名表》由现工作单位盖章,未就业的毕业生《报名表》由档案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盖章;②《诚信承诺书》扫描件;③本人手写的承诺按期参加面试的承诺书扫描件;④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彩色扫描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版认证书;⑥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彩色扫描件;⑦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
报名人员未于11月24日16:00前上传以上材料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报名。材料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
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因应聘人员信息填报不准确、不齐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00—11月25日12:00
审核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般1个工作日完成,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
(三)面试评议
面试采用面试评议方式进行。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初试,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评议公告通过无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di.gov.cn)发布,明确面试评议办法、时间、地点。面试评议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公布考察人选。具体合格分数线另行确定。
(四)考察
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审核个人档案。
考察过程对选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选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本人签字盖章的《报名表》原件和《诚信承诺书》原件;②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④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未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明;⑤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⑥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如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在合格分数线内按面试评议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按照面试评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岗位为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管理办法依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潍坊滨海区社会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潍坊滨海区2021年公开招聘社会化聘用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三)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能够适应职位需要,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现为潍坊滨海区社会化聘用人员或离职未满一年的人员。
(六)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9:00—11月24日16:00
2.需提供的报名资料
①《潍坊滨海区2021年公开招聘社会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
②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电子版(JPG格式);
③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④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
⑤学信网学历证明报告;
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本次招聘报名仅受理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2021年11月24日16:00前将以上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wfbhrcfzjt@163.com。电子邮件主题及报名资料压缩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3日9:00—11月25日16:00
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人员,将未通过原因反馈至应聘人员邮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网上缴费
对通过线上资格审查的人员,收取初试考务费40元。
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3日9:00—11月26日16:00
具体缴费要求将与资格初审结果一并发送至应聘人员邮箱,请及时关注查收。逾期未交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四)考试
1.初试。采取机考的方式进行,初试试题为客观性试题,采用计算机答题,集中现场机考方式进行。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
其中,警务辅助类岗位报考人员须在初试环节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测评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参加面试。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应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基础理论素养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交费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初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岗位计划,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1:1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与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社会化聘用人员按照《潍坊滨海区社会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统一管理,薪酬待遇按照《潍坊滨海区社会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及时关注个人报名邮箱,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初试(体能测评)、资格审查、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及时关注潍坊滨海区门户网站及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发布的信息。
3.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关。
本公告由潍坊滨海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7038252、703825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同时为保持队伍的稳定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若干意见》(鲁人社字〔2017〕21号)文件规定,镇街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在我县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在我县教体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无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di.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3-6780997(县人社局)
0543-8333838、8333836(县教体局)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对新引进的人才,根据岗位、专业给予相应住房、生活补贴(详见附件1:2021年东明县人民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同时按照东明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若干意见》(东发【2018】16号)文件有关规定,符合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和待遇的,享受相关待遇。
七、其他
(一)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公告等相关信息,将在东明县人民政府、东明县人民医院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请考生务必时刻关注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参加面试过程中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其他过程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此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东明县人民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7705212
监督电话:0530-7255380
四舍五入,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所有岗位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五)考察体检
1.考察
达到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后,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同一招聘岗位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若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则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加试。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公布。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2.体检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工作信息。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qdec.edu.cn/)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及时报送招聘结果聘用备案材料。经学院人事部门审核个人档案材料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说明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面试应当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出示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现场报名、面试前7天内在学校所在地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试现场。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及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58266900
监督电话:0532-58266102
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32-85912185.监督邮箱(qdsyc@qd.shandong.cn)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