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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潍坊诸城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5人)

发布时间:2023-02-19 16:1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2-19       报名截止:2023-02-28

  根据诸城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2023年诸城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无特别说明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非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2月2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应聘资格。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十)定向招聘岗位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范围及有关要求设置的,仅限相关人员应聘。

  应聘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应符合岗位所需条件,详见附件1中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的条件。

  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应为从诸城市入伍或符合诸城市接收安置条件(以诸城市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下同)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含)、军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已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年内被各级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本人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否则不予聘用。

  (十一)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23年2月21日。

  (十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已在诸城市参加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初审、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岗位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报名网址: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考试鉴定专栏。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证件照片,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在上传照片前,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并将处理后的照片上传。

  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2月25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诸城市事业单位。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应聘人员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试鉴定专栏,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还。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于2023年2月26日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并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到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院内办公楼3楼)。

  应聘人员减免申请提交后,请于2023年2月27日16: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应聘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人应聘状态将显示为“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经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后,按规定执行。根据有关规定,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2。

  三、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

  (一)笔试

  1.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11:30,具体有关事宜详见准考证。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3.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4.请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查询期内留存相关资料,查询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成绩查询。

  5.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二)资格审查

  1.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以外,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生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2.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并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2月21日之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但博士研究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身份证。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社会保险投保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社会保险投保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诸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以及户籍证明材料。

  报考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3年2月21日前核发)。

  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面试

  1.面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报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具体方式方法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

  4.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进行确定,以此类推。

  5.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6.面试考务费70元。

  四、考察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2.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4.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hucheng.gov.cn/zcrsj/rsks/)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进行确定,以此类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管理权限发放《诸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诸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有关说明

  此次招聘,由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成立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定期、及时了解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最新信息,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简章由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6-6095268(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36-827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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