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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01 20:0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6-01       报名截止:2021-06-24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烟台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山东省仅有的3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之一。2020年3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设立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目前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等专业,以全日制高中毕业和初中毕业五年一贯制专科人才培养为主,兼办继续教育和教师培训,围绕幼教与相关产业行业,逐步形成“幼、艺、技、服”四类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服务功能,打造以学前教育为龙头、以艺术教育、信息技术为两翼、以公共服务为补充、幼教集团为依托的办学格局,努力建设服务胶东、全省一流并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幼儿教师教育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等规定,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招聘优秀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设置招聘岗位15个,招聘计划共计16个,具体学科分布及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须为1980年5月20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为1975年5月20日(含)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定期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审核通过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
6.取得岗位要求学历的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国家公费师范生不受学历学位层次限制,专业与岗位需求表专业相同或相近。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具备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位证书,且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无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7.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8.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1.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2.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国家统一招生,2019年、2020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4.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以上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10.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书,除2021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及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外,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等证书(含2020年及以前毕业海外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于2021年06月23日之前取得。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2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手写在诚信承诺书其他事项处)。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3日中午12时进行网上预报名;
报名方式:填写《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第二批次)教师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电子邮件并发送至指定邮箱lysfzhuyc@163.com,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应聘岗位”要按照《岗位需求表》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报名表》内容要确保真实、完整、准确。
(二)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没有网上预报名的,也可直接到现场进行报名。
1.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6月24日(周四)8:00----17:00
地点: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烟台市蓬莱区小泰山西路55号)
如疫情防控有新要求,需变更地点或取消考试,将提前3天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发布通知。
2.审查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身份证。
(3)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没有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证书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仅提供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2021年毕业生经本人书面承诺可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
(4)“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书面承诺。
国家统一招生,2019年、2020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证明〔档案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非个人原因未发放就业报到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和能够按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承诺专业须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一致〕、身份证,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还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
参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提供本人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身份证、参加相应项目及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5)佐证考生获得重要荣誉和奖励的证书。
(6)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其他条件要求”栏有“研究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委托市级以上外事翻译中心,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交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附件4)
(7)已签署就业协议的人员报考,须提供解约证明;也可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
(8)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有资格、资质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的证书。
(9)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5)
(10)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
(11)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3.有关要求。资格初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一天17点前提交。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先笔试后面试的须在面试后(不含面试当天)第五个工作日17点前提供;先面试后笔试的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不含笔试成绩公布当天)第五个工作日17点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并加入考生微信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笔试)、签约等有关事项通知均通过考生微信群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核减、取消岗位公告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经报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按规定报备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如发生现场资格初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初审结果为准。
4.根据省、市关于防疫期间考试工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意以下要求:
(1)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会与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电话联系,请考生主动报告5月28日以来个人及共同居住人的旅居史和身体状况,凡是此间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者,须主动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
另外,考生应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交《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5)和《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考前14天内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或考生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应及时主动向我校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
(2)所有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应主动佩戴口罩,出示山东省动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现场资格审核或现场报名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核或现场报名结束后,考生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现场资格审核、报名以及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主动报告。
(3)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各考点施行封闭管理,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仅限考生本人入场。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初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初试、笔试、面试均安排在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烟台市蓬莱区小泰山西路55号)进行。
考试时间一般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1-2天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宜于现场资格审查当天17时后在微信群发布。
1.综合类岗位。综合类岗位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
(1)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两部分,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结束后,综合类岗位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在考生微信群公布。
(2)面试。面试形式为专业答辩加结构化面试,有专业技能要求的岗位加试专业技能(文秘加试公文写作)。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2.教育类岗位。教育类岗位招聘考试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1)初试。同一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按照岗位计划1:10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多不超过30人。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如初试当天实际报到人数不超过30人,不再组织初试,直接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有专业技能要求的岗位加试专业技能(音乐教师、美术教师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根据学科另行确定。
①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初审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②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进入笔试环节人员从达到60分(含)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环节。面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在微信群公布。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笔试环节。
(3)笔试。笔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3.医疗类岗位。报考医疗类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具体请关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
(四)确定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按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由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
对拟聘用的对象进行等额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素养、心理健康状况、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残疾人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须向烟台教育局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单位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
(一)请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微信群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面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535-3460861
咨询电话:朱老师:0535----346501213791252163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yantai.gov.cn
监督电话:0535-210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