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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5 11:52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5-10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招远市拟面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公开考选50名优秀毕业生。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类别及数量
专业岗位A招录10名。
专业岗位B招录5名。
专业岗位C招录18名。
专业岗位D招录7名。
专业岗位E招录5名。
综合管理岗招录5名。
专业岗位A、B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其余岗位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满18周岁(2006年4月30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专业岗位A、B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习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学年;③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习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报考专业岗位C、D、E以及综合管理岗位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条件: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习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学年;③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习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总支)副书记。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24年5月7日,主要学生干部任职时间计算截至毕业之日。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报考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除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报考的,须在2024年5月7日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6年12月1日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考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正常学制未能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8)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9)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10)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1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12)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3)现役军人;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扰乱报名秩序、瞒报或伪造相关证明及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报名及考务查询
网上报名请登陆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haoyuan.gov.cn)。考试后续相关通知都将在本网站发布。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9:00-5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7日12:00-5月11日11:00
缴费时间:2024年5月7日12:00-5月12日16:00
(四)具体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且填报时间自动更新为最后一次登陆时间。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网上初审。考选主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网上报名初审,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报考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5月12日10: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同意初审结果。报名系统于5月10日16:00自动关闭。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情况。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必于2024年5月7日12:00-5月12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24年山东省招远市考选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
4、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平台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先进行缴费,5月13日17:00前联系考选主管机关提交减免考务费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办理。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5、其他。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考选计划。专业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均调整到综合管理岗位。考选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类别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改报或因没有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而不能改报的,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内容和时间
所有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综合测试和写作。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考选主管机关研究确定。
(二)资格审查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录资格。笔试结束后,按考选计划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免交该项费用)。
2、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需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如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组织计划、综合分析、沟通协调、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能力及岗位匹配度。面试结束后现场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察和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五、考察与体检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有人员进入考察范围。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由考选主管机关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考选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考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规定,考选主管机关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考选主管机关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负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考选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考选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考选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haoyuan.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招远市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聘用人员均使用事业编制,编制关系统一放在招远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服务中心,其中:
专业岗位A、B、C和综合管理岗位人员,入职后的第一年,安排到镇街培养锻炼,一年期满后根据表现情况确定工作岗位。
专业岗位D人员,入职后的前两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我市国有企业、重点工作指挥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培养锻炼,两年期满后根据表现情况确定工作岗位。
专业岗位E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镇街或市直部门培养锻炼。其中,安排到镇街培养锻炼的,一年后根据表现情况确定工作岗位;安排到市直部门培养锻炼的,两年后根据表现情况确定工作岗位。
拟聘用人员不服从统一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聘用手续办结前,因弃权、取消资格、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选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次考选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考试相关信息以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haoyuan.gov.cn)公布为准,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招远市委组织部、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35-8213551监督电话:18753512380
通讯地址:中共招远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山东省招远市府前路6号,邮编:265400)
中共招远市委组织部
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
附件2:2024年山东省招远市考选优秀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x
附件3:2024年山东省招远市考选优秀毕业生证明材料(样本).doc
附件4:2024年山东省招远市考选优秀毕业生同意报考证明(样本).docx
附件5:2024年山东省招远市考选优秀毕业生诚信承诺书.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zhaoyuan.gov.cn/art/2024/4/23/art_16927_2951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