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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2 19:4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0-20       报名截止:2021-10-3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1年招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0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2019年、2020年、2021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2019年离校的择业期可延长至2021年年底,延长期内也需未曾落实工作单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80年10月26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1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0年及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10月25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报名
招聘岗位均为综合类。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的考生将《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5)、《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7)填写完整扫描成PDF格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zysrsjdpk@yt.shandong.cn)中,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9:00-10月30日16:00(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报名结束后,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在招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haoyuan.gov.cn/)公布。未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由招聘主管机关电话告知原因,请考生保持联系畅通。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根据报考情况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haoyuan.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4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时应聘人员须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14天内有国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和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提供)、《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4)、《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5),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受疫情影响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时间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根据省市防控最新规定执行,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注意事项详见本简章附件2.
五、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根据报名人数等情况决定是否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招聘岗位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人员名单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haoyuan.gov.cn/)公布。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haoyuan.gov.cn/)。
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haoyuan.gov.cn/)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机关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
枣庄市第三中学始创于1956年,是枣庄市教育局唯一一所直属高中。为山东省首批重点高中,首批规范化学校,首批高中教学示范学校。先后被评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全省优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优秀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平安和谐校园”,“全国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学校设市中、新城两个校区,市中校区占地240亩,新城校区占地475亩,在校学生6000余名,教职工600余人。为满足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上级部门批准,拟引进2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岗位及数量
高中政治教师1人,高中地理教师1人,合计2人。
二、引进资格及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2.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校师范类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3.其他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硕前本科学制为全日制四年及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4.枣庄市外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名师、教学能手、特级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详见附件1;
5.须具有与应聘岗位一致的高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按照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发〔2021〕27号文件精神,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高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枣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开引进人才信息通过枣庄市教育局网站(http://edu.zaozhuang.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10月30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
①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枣庄市教育局网站下载填写《枣庄市第三中学第二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与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岗位要求的证件及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打包发送至zzsz1956rsc@163.com邮箱(邮件名称主题格式为“学历+毕业学校+姓名”。如:“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李**”),并在报名截止前拨打电话确认。
②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③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学校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需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审查、体检前资格审查等,贯穿公开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凡报名人员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审查材料包括:
(1)报名表(本人亲笔签名);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用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的,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学位网”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学历证明必须是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明必须是学位验证报告);
(4)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的教师资格证明(暂未取得的,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
(5)荣誉证书(仅限师范类从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提供);
(6)在职人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的证明。
以上证件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四)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由枣庄市教育局与枣庄市第三中学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方式包括模拟讲课和问题答辩等,面试主要测试新课程理念、教师道德修养、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等业务素养,以及岗位适应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名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岗位和引进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按模拟讲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成立考察小组,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引进人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合格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聘用情况汇总表》,向编制部门、人社部门、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市教育局发放聘用通知书。对反映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对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电子邮箱:zzsz1956rsc@163.com
联系电话:0632-3921098
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主管机关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haoyuan.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用“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用人单位。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按照中共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委人组发〔2021〕2号)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落实相关待遇。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8216837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8216837
监督电话:0535-8156758
报名、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