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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2024年优选30名青年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0 11:14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3-17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青年人才储备和管理,优化全区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枣庄市青年人才优选办法》并结合山亭区实际,决定面向国内外高校优选引进一批高素质青年人才,现将优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优选范围和数量

优选范围为取得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部分重点高校(见附件)取得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大学本科生。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2024年山亭区计划优选青年人才30名,博士研究生不占名额。具体职位如下:

 

优选职位

优选名额

优选条件

学历

学位

性别

综合管理A

15

研究生

本科

硕士

学士

男性

综合管理B

15

研究生

本科

硕士

学士

女性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年满18周岁(2006年7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政治素质好,有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三)本科生28周岁以下(1995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适当放宽。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大学期间入伍服兵役人员,报考年龄按服役期顺延。

山东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及省属驻枣高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须在校期间成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连续一年以上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

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引进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均不列入引进范围。

2.在校期间因学术造假、行为不端、舞弊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3.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4.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恶意失信行为被纳入联合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不得报考。

6.枣庄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优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3月17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3月12日9:00--3月18日16:00

报名网站:www.shanting.gov.cn(山亭区人民政府网站)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报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报名后系统生成《2024年山亭区青年人才优选报名表》,提报资格初审。

2.网上初审。《报名表》生成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核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3.网上查询。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网上初审通过的,应下载打印《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

如有岗位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2:1,则按相应比例核减优选数量,并将核减的优选计划调剂到其他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

(二)考试。考试通过面试或面谈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全部采取面谈方式择优录取。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如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过多,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面谈或笔试,最终按照面谈或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谈或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确定7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在面试结束后公布,修正后的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如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较多、需分在不同小组进行面试,则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面试修正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同一岗位全体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值÷本面试室该岗位全体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值>)。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山亭区人民政府网站。

(三)考察和资格复审。组成考察组,到确定的考察人选所在地开展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1:1.5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对通过面谈的博士研究生一并纳入考察。考察时,侧重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际能力和综合表现、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同时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不作为优选引进人选。

考察组根据人选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合格人选名单。考察合格人选按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经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引进。综合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山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签订引进协议,办理审批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程序进行递补。

对通过考察、未被引进录用的人选,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可根据山亭区国有企业人才需求,择优推荐到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纳入国有企业“管培生”管理,由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安排工作。国有企业聘用人员享受优选青年人才同等待遇,纳入企业重点人才库,对工作表现优秀并符合提拔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及有关要求的,优先予以调任。

资格审核贯穿优选(国有企业聘用)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优选(国有企业聘用)资格。

四、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优选的青年人才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引进协议,办理审批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区财政负担,试用期原则上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延长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到区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理聘用和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不再聘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挂职锻炼。优选的青年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岗位或重点工作专班或重大项目一线挂职锻炼。挂职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可留在挂职部门事业岗位工作,也可安排到其他区直事业单位工作。

(四)后续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纳入后备干部库,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由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并符合提拔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及有关要求的,优先予以调任。

五、待遇政策

(一)补贴补助。对引进的青年人才,除正常工资外,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引进后工作3年内(含试用期)在山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缴纳契税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助。

(二)配偶安置。引进的青年人才配偶在枣庄市外工作的,若需要配偶安置,可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对口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就学。引进的青年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区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

本公告由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2-8866985、0632-8028307

附件:青年人才优选重点高校目录

山亭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附件

青年人才优选重点高校目录

一、国内重点高校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宁波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

二、山东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及省属驻枣高校

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济南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曲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理工大学、青岛理工大学、青岛农业大学、烟台大学、枣庄学院

三、海外高校

海外高校须为全球排名前200名海外高校(参照国际公认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三年排名)。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hanting.gov.cn/zwgk/xxgkml/qzbm/qzfbgs/202402/t20240209_1841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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