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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融媒体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1 10:19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12-22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周村区融媒体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招聘岗位为周村区融媒体中心播音主持和新闻采编,测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播音主持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新闻采编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应聘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4年0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12月20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12月20日为截止日期。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九)不能应聘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周村区融媒体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四、报名

报名网址: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专栏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0日9:00—12月22日15:00

查询时间:2023年12月20日9:00—12月22日17:00

初审时间:2023年12月20日9:00—12月22日17:00

注意:本次考试报名阶段暂不缴费。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登陆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专栏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通过系统提交,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12月22日16:00后,单位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配偶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主管部门将安排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报名初审结果,由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三)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1:3)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核减计划情况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专栏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五、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初试

对于同一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1:10时,可视情况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工作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并发布通知,初试具体形式及相关要求以初试公告为准。初试公告会提前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专栏发布通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0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范围。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范围人员不满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初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专栏公布。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招聘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在职人员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一般应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供。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供,时间截点为考察公告限定的考察截止时间。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在初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按规定程序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专栏面向社会公布。

(三)专业技能测试

根据岗位特点,测试方式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专业技能测试公告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专业技能测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专业技能测试公告。

(四)成绩计算与排名

初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专业技能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安排初试的则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初试成绩仍相同或未组织初试的,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初试成绩仅作为入围专业技能测试的依据,不计入考试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专业技能测试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并面向社会公布。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其中,2024年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程序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专栏面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专栏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公告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周村区委组织部、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周村区融媒体中心:0533-6231010

监督电话: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3-6195231

中共周村区委组织部:0533-6195272

周村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33-6195903

附件:2023年周村区融媒体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中共淄博市周村区委组织部

中共淄博市周村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市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houcun.gov.cn/gongkai/site_zhoucunqurenliziyuanheshehuibaozhangju/channel_c_5f9f6cd393955786fb9cdd61_5fb3c1a6924bfa6940bb9a77/doc_6572715c638b4138d9352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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