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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4 12:3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系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具备药品、生物制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五大类检测能力的政府专业检验机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包括:药品进口口岸检验;生物制品批签发;新药注册复核检验;上市后药品监督抽验和评价性检验;国家药品质量标准提高及药典工作;食品(保健食品)日常监督和风险监测;化妆品日常监督、风险监测、行政许可和非特备案检验;委托检验、技术咨询和科研等工作。现有及在建的实验室面积共约4万平方米。配有各类精密仪器5000余台(含1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600余台)。拥有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专业(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美国药典委员会咨询专家、第十一届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等专家。拥有五个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根据我院业务拓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思想品德端正,有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
(2)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高级或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具有较好的英语综合能力,计算机操作熟练。
(5)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上述岗位应聘者如为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见附件
三、招聘方法
1、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照片、身份证(正反面)、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外省市社会应聘人员)、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hsyjyzp@163.com。相关证明材料须为原件扫描件并命名后以附件形式上传。邮件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未按上述要求选报岗位及提交报名材料,均视作无效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收到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发通知。
3、考试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及格线以上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面试按4:6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排名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未进入面试、体检者不发通知。
4、体检
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5、考察
由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表现情况等。
6、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7、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
我院将严格按照上海市委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整个招聘的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有关要求将在笔试、面试等环节中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1-50798165
电子邮箱:shsyjyzp@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邮编:201203
监督电话:021-6311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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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