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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工艺美术学校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2 18:5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1-02       报名截止:2021-12-31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为稳步推动市红十字会救援服务中心改革发展,满足补充单位工作人员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海市工艺美术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校。因学校综合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学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志于投身职业教育的人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者通过学院网上招聘系统报名应聘,具体网址为:http://rsc.sada.edu.cn/228/list.htm。通过其他形式投递的简历材料恕不受理。如遇招聘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021-69977781.

  招聘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2.资格审查

  每名应聘者原则上只能报名应聘一个招聘岗位。人事处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与筛选。

  3.面试方式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照1:2的比例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分为两部分进行:

  (1)专业/业务测试

  用人部门对候选人简历进行筛选,并开展专业/业务测试,由试讲(教师岗位)、实际操作、专业/业务测试、心理测试、笔试等科目组成。

  (2)校级面试

  人事处组织开展面试,由学院领导、用人部门领导等相关人员组成面试专家小组,侧重考查候选人专业/业务能力、师风师德、表达沟通、组织协调等方面。

  (3)实习与考察

  通过校级面试人员,安排实习与考察,了解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道德品质等内容。

  (4)体检

  通过实习和考察人员按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人事派遣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经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进入人事派遣录用流程。

  (6)事业单位编制录用和公示

  符合学院事业单位编制录用条件,并通过学院进编考核的人事派遣人员,经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确定为学院事业单位编制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院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外省市户籍人员办理编制录用手续时,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提供免费班车和午餐。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21-69977820

  学校网址:https://www.sada.edu.cn/ch/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树屏路1050号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15个。其中,管理岗8个,专业技术岗位7个。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招聘对象及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北京市红十字会救援服务中心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所有岗位招聘对象均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2.具有2年(含)以上工作经历;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4.热爱公益事业和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学历学位和工作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报考人员还应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登录“北京市红十字会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bm.bjredcross.org.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在此期限外提交的报名申请,系统将不予受理。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报名系统填报说明,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2.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北京市红十字会将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拟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北京市红十字会官网公布。考生注意随时登录报名系统,关注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考生要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后期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后续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考试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3.打印准考证:初审通过的考生于11月15日10:00后,登录“北京市红十字会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如遇特殊情况,我们将在北京市红十字会官网(https://www.bjredcross.org.cn/)“公示公告”发布相关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组织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当天须携带相关纸质报名材料,包括公开招聘报名表、身份证等。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北京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四)组织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及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北京市红十字会官网进行公示。如拟聘用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市红十字会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报考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3.本次公开招聘,除在相关网站公示信息外,将以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邮箱准确、电话号码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4.报考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聘用的,应及时与我单位沟通,因不及时沟通对招聘工作造成影响的,将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5.如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同一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6.考生应自觉配合招聘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视疫情发展,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发布在北京红十字会网站“公示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8.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别提示:

  根据《北京地区2021年度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相关规定,考生须配合做好以下防疫工作:

  1.考生应提前下载并签署《北京市红十字会救援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承诺书在考生进入考场前上交。

  2.考生在进入考点前须接受现场体温检测,同时核验“北京健康宝”信息。经现场体温检测低于37.3℃、健康宝显示“未见异常”且持48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考生可进入考场。

  3.入境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符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4.考生应有序入场和离场,间隔应当1米以上;在考点内应全程佩戴口罩(查验身份人脸识别时除外)。

  5.考生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八)联系方式

  1.招聘咨询电话:010-63947114

  2.监督举报电话:010-63538214

  3.技术支持电话:010-63579963

  本招聘公告由北京市红十字会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工艺美术学校岗位计划.xls (21.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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