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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晋中市灵石县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0 15:1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8-10       报名截止:2021-08-17

  新建灵石县人民医院将于近期投入运行,为满足新医院发展需要,全面提升我县医疗服务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和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6日至2003年8月6日期间出生)。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已通过考试但资格证书还未下发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报考)。

  3.对资格证暂不作要求的岗位,应聘医师岗位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3年内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应聘医技、药师岗位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2年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服务基层项目岗位说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劳动合同期满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以上服务(服役)期满截至时间均为2021年8月6日。

  (四)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资格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8名。其中医师125名、医技14名、药师2名、管理人员7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灵石县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灵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2021年8月6日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发布招聘公告。

  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分两个时间段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

  (1)应届毕业生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7日-2021年8月1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面向社会招聘岗位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灵石县第五中学

  3.报名办法: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需一致。其中应聘人员《灵石县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需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灵石县公开招工作领导组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并注明学位获得情况)。

  (2)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要求为JPG格式,分辨率300像素/英寸,宽约295像素,高约413像素,文件大小100KB以下)。

  请提前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并保存至手机,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表》2份(照片处插入同版电子照片)、《诚信承诺书》(附件6)(本人签名确认,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

  (5)要求具有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存档证明的出具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以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4)。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还应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只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下载打印两份。一份在报名时提供,在“服务地考核意见”栏中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单位所在地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另一份在资格复审时提供,需在“派出单位意见”栏中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提供。)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和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需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承诺书》(附件5)和服务期满合格证书。

  单位在职人员应聘的,需征得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开考比例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

  若岗位招聘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达1: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岗位招聘人数按比例核减或取消。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应届生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1:1比例被核减或取消的,其核减取消的名额将调整为相应的一般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调整后,一般性面向社会招聘岗位比例仍达不到1:1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取消岗位。

  招聘岗位核减、调整、取消情况,将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发布补充公告。

  6.考试费用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报名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7.防疫要求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报名、考试与资格复审等现场环节前,需接受手机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及体温测量正常者,方可报名、考试与资格复审。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的考生需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疫情防范工作。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医师类、医技类、药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临床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等;

  管理类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有关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在笔试前另行发布公告通知,笔试成绩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灵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时,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若资格复审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

  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档案存放证明及组织关系证明材料。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就业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或与报名时一致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和退伍证的原件,以及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需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由灵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等方面。

  (1)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

  (2)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灵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接到通知1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名额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对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名额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入编、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在灵石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外县(市)调动、不得辞职,否则不予调档。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需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灵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将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过程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公布。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巡视力度。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内部监督力度。县人社部门通过现场巡视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特别是笔试、面试环节的监管力度。

  (五)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灵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咨询电话:0354-7612688(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354-7618108(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0354-7618102(县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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