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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7 11:14   责任编辑:liutong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2-08-19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厅字[2022]29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教科函[2022]6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进一步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教学函[202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招聘2022届未就业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岗位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培养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作用,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能进能出、稳定与流动相结合的聘用人员队伍。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对象及聘期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是指主要从事协助做好学校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的岗位。
行政助理岗位是指主要从事协助做好学校内设机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和实验室管理、教学管理等工作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2022年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三)招聘人数
科研岗位计划招聘34人,行政岗位计划招聘30人。
(四)聘期
聘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原则上2023年1月1日之前不能离职,如有特殊情况,可协商离职。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未就业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3日至8月19日
2.报名者须提交的应聘材料:
(1)《山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应聘报名表》签字扫描件。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邮件主题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学院、部门联系人及邮箱,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
科研助理主要由学院或平台基地负责资格初审,并择优向学校推荐,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按3:1进行推荐,不达3:1比例的按实际人员进行推荐。
行政助理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对应聘者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按3:1进行推荐,不达3:1比例的按实际人员进行推荐。
各单位(部门)联系人于8月20日下午5点前将推荐人员详细情况报人事处。
(三)招聘
学校招聘工作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素质能力、业务知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应变能力进行综合考核,面试采用现场打分方式,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学校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政审人员。
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在学校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费用自理。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及工作表现等。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政审结果,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人事处通知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薪酬待遇原则上按照本科2000元/月,硕士2500元/月执行(缴纳五险,费用从薪酬待遇中代扣代缴)。学校为聘用的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岗位工作人员缴纳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由学校招聘确定的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代缴。
科研助理聘期按项目实施年限协商确定,行政助理聘期按一年执行,试用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聘用的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岗位人员按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管理,聘用人员的住宿由学校负责提供。各用人单位(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工作。
七、招聘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有序公正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星;郝慧琴
副组长:乔军红;苗强;张桓虎
成员:王旭东;赵殿龙;吕洪;张斌仁;樊凯芳;周卓;李军;徐翔;李炅;王军;贺文彬;梁峰岗;各学院主要负责人
招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招聘组织实施工作。
八、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科研助理理、行政助理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科研助理、行政助理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政策及具体事项可咨询人事处。
联系人:樊老师
咨询电话:0351-3179835
监督(举报)电话:0351—317985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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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news.sxtcm.edu.cn/info/1013/147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