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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0 16:5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14       报名截止:2021-05-1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山西省眼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西省眼科医院是1978年在原山西省工农兵医院的基础上创建而成,是华北地区最早开设的省级眼科专科医院,是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和防盲为一体的三甲眼科医院。同时为山西省眼科研究所、国际紧急救援网络医院、国际奥比斯眼科飞机医院地面培训中心、全国临床重点建设项目单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山西省眼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山西省眼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5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5月8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审核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岗位表中不标注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可放宽至往届生。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得以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博士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博士岗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021年12月。
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将《山西省眼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以“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博士研究生”形式命名,打包压缩发送至山西省眼科医院人事科邮箱ykyyzhaopin@163.com。
博士招聘资格审核由我院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医院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通知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发现违纪、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除博士岗位外其余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方式:采取登录山西省眼科医院官网(http://www.sxsyk.com)下载填写报名表,现场报名确认并审核的方式进行。
报名确认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100号山西省眼科医院行政楼6楼人事科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本次招聘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考试,并在我院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因岗位特殊需要,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卫健委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务必于现场确认审核时间内(逾期不再审核)携带所需材料到山西省眼科医院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逐项进行审查。
报名审核所需材料:本人填写打印并签字的《山西省眼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一寸红底免冠彩照2张及同版电子照(“.JPG”格式、大小15K-45K之间,以“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的格式命名)。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身份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规培单位出具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院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予5月26日—5月27日来我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博士岗位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为面试。医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医院需求,对符合我院招聘条件者不定期启动面试考核程序。在疫情防控期间,具体面试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除博士岗位外其余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同岗位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9或3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笔试采取纸笔作答(或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接受手机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正常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以及手机健康码绿码(如有特殊要求,见我院官网公告)。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登录到考生登录到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shanxi.gov.cn/),进入数据查询服务中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工作在省卫健委和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省眼科医院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山西省眼科医院网站公布。
正式在编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结束后当日将面试成绩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岗位排名顺序在我院网站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我院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同意后,我院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应聘人员在同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由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三)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我院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351-8286766
咨询电话:0351-828689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