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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5 21:0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15       报名截止:2021-05-24
山西警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山西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政法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位于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道德操守,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三)本次招聘对象主要为公安学和公安技术学科的硕士研究生;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3.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试(聘)用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本次招聘计划为5人,均为教师岗位,招聘专业为公安类专业。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山西警察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岗位数量、条件等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可登录山西省公安厅审批服务“一网通一次办”平台(https://gat.shanxi.gov.cn/)、山西警察学院网站(http://www.sxpc.edu.cn/)、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专栏(http://rst.shanxi.gov.cn/ztzl/zpxx/)查询。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8:30——5月28日24:00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将电子版报名材料投递至邮箱:sxjyrlzyc@163.com。
报考人员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姓名+学科(专业)+毕业年份+毕业院校名称,邮件内容应包含《山西警察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2)、现场资格复审时所应提交的材料及证件的电子扫描版。
学院收到邮件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山西警察学院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考核
资格复审及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院网站后续公告。
1.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按顺序装订)
(1)《山西警察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报名表》(请正反面打印于一页A4纸上)。
(2)本人身份证、硕士研究生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没有领取毕业证、学位证者,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及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学历、学位证明须注明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
(3)已毕业的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和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现场考核或网上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在5:1之内的,直接考核;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超过5:1的,需进行笔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考核环节。
考核和笔试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安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警察学院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做好疫情防控及考核工作。参加考核、笔试人员名单及考核、笔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山西警察学院网站公布。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考核结束当天,在学院网站公布成绩。
(四)体检、考察
体检人员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经本人申请,须经学院同意,到指定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被考察对象须到毕业院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村)委会分别开具政审材料。考察按照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自动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山西警察学院网站和山西山西省公安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人力资源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手续办理中或聘用后,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责任自负。
四、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招聘工作由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监督电话
联系人:李老师符老师
咨询电话:0351—29536762953651
电子邮箱:sxjyrlzyc@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
山西警察学院监察室0351-2953632
山西省公安厅0351-7388353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351-767603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8:30--12:00、14: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