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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6 10:3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8-10       报名截止:2021-08-21
为加强我县学前教育队伍建设,确保幼儿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晋政办发〔2021〕12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幼儿园教师工作,在垣曲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垣曲县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管理。
二、购买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面试方式进行。通过向劳务派遣机构购买服务性岗位的方式实施,实行岗位工资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事业单位编制。
三、幼儿教师的条件
1、思想品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符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安心幼儿教育工作。
2、身体要求
具有适应幼教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的规定要求。
3、年龄要求
不超过30周岁(1991年8月9日后出生)。
4、学历及专业
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前教育专业优先。
5、教师资格
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6、户籍:垣曲户籍或垣曲常住人员。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12日。
2、报名地点:垣曲县城南幼儿园。
3、报名计划:共计60个岗位,详见《2021年政府购买幼儿教师服务岗位一览表》。
4、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垣曲县2021年购买服务方式使用幼儿教师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电子学历备案表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民生警务”-“无犯罪记录证明”,通过申请和结果查询,下载《无犯罪记录证明》并自行打印)。
(6)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3张。
5、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21年8日17日。
地点:垣曲县城南幼儿园。
6、面试时间:2021年8日19日早7:00报到,7:30开始。
地点:垣曲县城南幼儿园。
(二)面试
面试包括讲课和特长展示两部分。讲课和特长展示均采取百分制形式。总成绩=讲课成绩×70%+特长展示成绩×30%。
1、讲课: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主要采取面对评委讲课的方式,独立备课60分钟,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讲课内容:《幼儿园素质教育画册--语言》中班上册,希望出版社出版。
2、特长展示: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主要以幼儿教师“说、唱、弹、跳、画”五项基本技能才艺展示,可任意选一项,时间不超过5分钟,所需器材自己准备。
(三)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以各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出现并列情况,依次根据以下五个条件确定体检人员:幼儿教师资格证、学前教育专业、学历的高低、讲课成绩的高低、特长展示成绩的高低。体检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岗位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各学校政府购买服务幼儿教师岗位空缺时,按全县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资格复审
对所有拟使用人员的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一经发现考生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招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取消其资格。资格复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使用人员名单,并在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和“垣曲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用与待遇
1、人员使用办法
对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学期。试用期内,不胜任者予以辞退。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合同期满,根据每年的考核情况和本人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垣曲县教育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
2、岗位安排
按照报名岗位进行安排,对递补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3、工资待遇
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逐月为聘用人员以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按时计发工资(“1”系基本工资,“0.2”系奖励性绩效工资),聘期内按《社会保险条例》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单位统筹部分),个人缴纳部分按条例规定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录用人员的管理
严格按照《垣曲县政府购买服务幼儿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由劳务派遣机构按劳动合同约定对录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按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录用人员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进行岗前培训后,统一在县内各幼儿园安置。幼儿园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对录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部门和劳务派遣机构。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继续留用的,由幼儿园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批准,劳务派遣机构可续派续聘。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作纪律
(一)使用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使用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对从事面试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报考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名时体温正常且“健康码”和“行程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进入报名和面试地点,报名和面试备考时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摘下口罩)。对于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报考人员,直接劝离。有中高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须提供报名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面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防控要求的,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安排。
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垣曲县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9-6023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