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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0 15:2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8-10       报名截止:2021-08-20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50名(详见附件1),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我院主要承担法定传染病、感染性疾病及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检查、医疗救治工作;承担全市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承担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艾滋病治疗相关人员的教学及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新发、突发传染病及重大传染病防治的科研工作等职责。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1)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在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在外高校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1年7月31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1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8月16日—8月20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377号,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组织人事部(职工食堂内)。

  3.报名及审查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2)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1张;

  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五、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我单位官网公告。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将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合格人员。如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按考生专业技术职称从高到低确定。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我单位和市卫健委另行规定。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市卫健委和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最多递补3次。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市卫健委和我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市卫健委和我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报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我单位网站或办公地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面试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拟聘人员取消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我单位按程序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咨询联系电话:028-64369115;监督举报机构: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028-6436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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