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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5 12:4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根据《金牛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暂行)》(金牛府办发〔2020〕10号)文件规定,按照中共成都市金牛区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区委组织部”)用人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对象范围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名额共有1名,岗位:后勤服务类岗位1名。工作地点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号(金牛区政府机关大楼)。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作期间实行合同制聘用管理,薪酬标准约5万元/人/年(含社保、医保等单位缴费部分),同时发放相应绩效考评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在应聘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
5.原则上年龄30周岁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有财务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6.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政府部门的人员。
三、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根据本人学历、工作经验等实际情况,按照岗位招聘要求与自我条件一致的原则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2日-8月1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方式。
如实详细填写报名表(附后),与本人学历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djnqwzzb@163.com。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在信息登记表上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
(一)资格初审。
区委组织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开展简历初审,按照应聘人员条件与招聘岗位相适应原则进行筛选,确定符合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符合条件人员将于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号。
4.面试携带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成绩。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人数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如符合条件人数低于计划招聘人数,则根据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面试人员均需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等。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须根据通知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由区委组织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缺额的,可酌情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八、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与区委组织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经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酌情递补。
九、纪律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过程由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十、其他事项
(一)本批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考试不收取费用。
(二)报考者须在招聘期间保持本人手机畅通,避免招聘相关信息无法通知。个人联络方式不真实、有误、有变更等且未及时告知招考组织方,造成的后果,本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区委组织部依据岗位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对本人填报信息、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出现招聘相关时间、工作安排有调整的情况,我部将提前公布调整情况,请报考人员及时予以关注。
(五)区委组织部拥有对招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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