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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四川旅游学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6 13:3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9-16       报名截止:2021-10-15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20〕14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核与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乐山市人民医院

  乐山市人民医院本部位于市中区白塔街238号,另有王浩儿城北病区(乐山市眼科中心)和瓦厂坝永安院区(乐山市肿瘤中心、感染性疾病科)。医院专业门类和科室设置齐备,技术力量雄厚,是乐山市医教研中心,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主要承担医疗、护理、保健服务、医学培训、医学研究、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等工作。

  (二)乐山市中医医院

  乐山市中医医院位于市中区柏杨中路清风街306号,是一所集中医医、教、研中心和继续教育培训为一体的中医药特色突出、中西医并重的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四川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成都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乐山教学点。

  (三)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市中区嘉祥路1224号,是三级乙等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承担政府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研究的职能,开展疾病控制、卫生应急、免疫规划、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检验检测等各项业务工作。

  (四)乐山市妇幼保健院

  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位于市中区瑞晗路1199号,是三级乙等专科医院,主要为全市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承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女病查治,妇幼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等工作。

  (五)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位于夹江县观音街186号,是三级乙等精神专科医院,承担了对全市11个县(市、区)精神卫生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教育和业务指导以及重性精神病排查和管理指导、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热线、精神病与精神卫生质量控制、精神卫生知识宣教等公共卫生任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按相关规定,在原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取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按经批准设置的岗位招聘,招聘名额见《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8:00.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三)报名办法:符合《一览表》(附件1)资格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连同以下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压缩打包传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备注:考生姓名+报考职位,报送到指定邮箱(见附件3)。

  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2)(右上角张贴本人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色标准照)。

  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扫描件。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出具国内学历认证材料扫描件。

  5.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可放宽至体检前提交)

  6.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时间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需符合《一览表》规定的开考比例要求,未达到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综合面试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专业医学基础知识、专业能力、综合分析等履行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由各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六、体检

  根据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每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考察组至少由2人组成。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取消报考资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

  本环节每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八、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应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如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十、疫情防控

  请报考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面试时服从各招聘单位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绿卡、48小时内核酸报告为阴性方可进入考场。若因不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其他事项

  1.考核招聘中一旦发现违反公开考核招聘纪律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若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新要求,本次考核招聘日程将作调整的,调整情况将适时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20〕14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核与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乐山市人民医院

  乐山市人民医院本部位于市中区白塔街238号,另有王浩儿城北病区(乐山市眼科中心)和瓦厂坝永安院区(乐山市肿瘤中心、感染性疾病科)。医院专业门类和科室设置齐备,技术力量雄厚,是乐山市医教研中心,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主要承担医疗、护理、保健服务、医学培训、医学研究、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等工作。

  (二)乐山市中医医院

  乐山市中医医院位于市中区柏杨中路清风街306号,是一所集中医医、教、研中心和继续教育培训为一体的中医药特色突出、中西医并重的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四川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成都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乐山教学点。

  (三)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市中区嘉祥路1224号,是三级乙等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承担政府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研究的职能,开展疾病控制、卫生应急、免疫规划、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检验检测等各项业务工作。

  (四)乐山市妇幼保健院

  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位于市中区瑞晗路1199号,是三级乙等专科医院,主要为全市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承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女病查治,妇幼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等工作。

  (五)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位于夹江县观音街186号,是三级乙等精神专科医院,承担了对全市11个县(市、区)精神卫生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教育和业务指导以及重性精神病排查和管理指导、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热线、精神病与精神卫生质量控制、精神卫生知识宣教等公共卫生任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按相关规定,在原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取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按经批准设置的岗位招聘,招聘名额见《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8:00.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三)报名办法:符合《一览表》(附件1)资格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连同以下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压缩打包传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备注:考生姓名+报考职位,报送到指定邮箱(见附件3)。

  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2)(右上角张贴本人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色标准照)。

  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扫描件。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出具国内学历认证材料扫描件。

  5.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可放宽至体检前提交)

  6.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时间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需符合《一览表》规定的开考比例要求,未达到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综合面试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专业医学基础知识、专业能力、综合分析等履行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由各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六、体检

  根据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每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考察组至少由2人组成。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取消报考资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

  本环节每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八、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应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如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十、疫情防控

  请报考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面试时服从各招聘单位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绿卡、48小时内核酸报告为阴性方可进入考场。若因不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其他事项

  1.考核招聘中一旦发现违反公开考核招聘纪律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若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新要求,本次考核招聘日程将作调整的,调整情况将适时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20〕14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核与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乐山市人民医院

  乐山市人民医院本部位于市中区白塔街238号,另有王浩儿城北病区(乐山市眼科中心)和瓦厂坝永安院区(乐山市肿瘤中心、感染性疾病科)。医院专业门类和科室设置齐备,技术力量雄厚,是乐山市医教研中心,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主要承担医疗、护理、保健服务、医学培训、医学研究、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等工作。

  (二)乐山市中医医院

  乐山市中医医院位于市中区柏杨中路清风街306号,是一所集中医医、教、研中心和继续教育培训为一体的中医药特色突出、中西医并重的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四川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成都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乐山教学点。

  (三)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市中区嘉祥路1224号,是三级乙等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承担政府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研究的职能,开展疾病控制、卫生应急、免疫规划、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检验检测等各项业务工作。

  (四)乐山市妇幼保健院

  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位于市中区瑞晗路1199号,是三级乙等专科医院,主要为全市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承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女病查治,妇幼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等工作。

  (五)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位于夹江县观音街186号,是三级乙等精神专科医院,承担了对全市11个县(市、区)精神卫生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教育和业务指导以及重性精神病排查和管理指导、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热线、精神病与精神卫生质量控制、精神卫生知识宣教等公共卫生任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按相关规定,在原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取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按经批准设置的岗位招聘,招聘名额见《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8:00.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三)报名办法:符合《一览表》(附件1)资格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连同以下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压缩打包传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备注:考生姓名+报考职位,报送到指定邮箱(见附件3)。

  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2)(右上角张贴本人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色标准照)。

  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扫描件。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出具国内学历认证材料扫描件。

  5.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可放宽至体检前提交)

  6.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时间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需符合《一览表》规定的开考比例要求,未达到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综合面试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专业医学基础知识、专业能力、综合分析等履行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由各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六、体检

  根据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每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考察组至少由2人组成。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取消报考资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

  本环节每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八、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应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如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十、疫情防控

  请报考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面试时服从各招聘单位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绿卡、48小时内核酸报告为阴性方可进入考场。若因不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其他事项

  1.考核招聘中一旦发现违反公开考核招聘纪律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若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新要求,本次考核招聘日程将作调整的,调整情况将适时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四川旅游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sct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附招聘单位简介

  四川旅游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国内第一所以“旅游”命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学校是全国100所“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四川省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高校,2018年被国务院侨办批准为“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计划基地”。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明确“一主线四坚持”的办学思路,肩负“强旅报国”的历史使命,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传承中国优秀旅游、烹饪文化,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主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占地面积67.2万平方米(合1008亩)。学校将峨眉青城、九寨黄龙、岷山岷江、乐山大佛、都江堰等风景名胜浓缩进校园,已建成国家AAA级旅游景区———休闲美食文化园,形成校园在景区,景区在校园的独特格局,课堂与实景无缝对接,文化与旅游相得益彰。学校建有攀岩运动场、休闲运动综合训练馆、中国唐球练习场、沙滩排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馆等休闲运动体育设施,建有能够满足各学科、专业教学科研需要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建成教学、科研、竞赛、双创、培训、观光、休闲、美食、健身“九位一体”的格局。“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校训,激励着旅院师生知行合一,行稳致远;“坚毅笃行,精专创新”的学校精神,指引着一代代旅院人奋发向上,砥砺前行。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四川旅游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http://www.sctu.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附件《四川旅游学院2021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1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本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官网,点击右侧“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栏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9:00至9月29日17: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四川旅游学院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旅游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报送省教育厅前我单位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旅游学院2021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4.打印《报考信息表》。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此次考试两科共缴费10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缴费时间:2021年9月26日9:00至9月30日17:00.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我校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如有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旅游学院2021年10月8日在四川旅游学院人事处网站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1年10月16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站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旅游学院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2科,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一)、《高校工作人员专业及职业素养测试》(科目二)。笔试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科目一×50%+科目二×50%)。笔试均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80分钟(科目一90分钟,科目二90分钟)。

  2.笔试范围。笔试范围主要为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或岗位职业基本要求。不指定参考教材。《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一)的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内容。《高校工作人员专业及职业素养测试》(科目二)的笔试范围主要包括: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理论知识及党团和班级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素质教育、学风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日常管理、突发应急事件处理、重大时事政治等内容。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暂定于2021年10月16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1年11月1日在四川旅游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1年11月4日12︰00前发送电子邮件(主题为:查分申请+报考者姓名+准考证号)至邮箱sctursc@163.com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1年11月5日17:00前四川旅游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16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1年10月12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旅游学院人事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行政楼315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4825818),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旅游学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我校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旅游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1年11月5日由四川旅游学院在四川旅游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1份参加资格审查。

  ④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⑤个人详细简历一份;

  ⑥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⑦报考者所就读学校学工部门、校团委或所在学院提供的报考者担任过学生干部的证明原件1份。

  ⑧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其中①-⑦项为必备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供第⑧项。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旅游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旅游学院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重点考核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旅游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旅游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旅游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旅游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旅游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四川旅游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四川旅游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四川旅游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教育厅进行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教育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旅游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教育厅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旅游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我单位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汇总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单位报送的人员材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旅游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旅游学院在四川旅游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4825818(四川旅游学院人事处)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12333

  监督电话:028-84825007(四川旅游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ss.xlsx (11.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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