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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16:33   责任编辑:yisha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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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11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s://jxt.sc.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成都市都江堰市天府大道聚源段8号 |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733号 |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广元市利州区学府路265号 |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
四川理工技师学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成都市温江区南熏大道四段355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2年6月23日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我部门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结构化面试范围: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试讲范围:基本素质(举止行为、心理素质、性格气质)、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规范、表达准确流畅、生动亲切、板书良好)、逻辑思维能力(思辨灵活、突出重点、条理清晰、逻辑性强)、专业知识能力(专业知识扎实、理论联系实际、综合分析能力强)、课堂教学能力(主动性、教学设计合理、节奏得当、教学调控能力)。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各招聘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其中,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人员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文件)中《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及《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各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各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各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2022届毕业生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部门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部门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主要负责解释报名政策、报考条件、面试考务等问题):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28-86265384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0838-2691528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028-87290479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0830-3150310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0839-3350713 四川理工技师学院:028-82682588 四川省盐业学校:0813-5113366 四川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028-68192955 四川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028-86255309 四川经济日报社(经营管理者杂志社):028-86632091 四川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028-83972129 四川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028-84853009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 028-86759562(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经济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028-86266305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0838-2651133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028-89706155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0830-3150185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0839-3351432 四川理工技师学院:028-82682568 四川省盐业学校:0813-5113376 四川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028-68192969 四川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028-86262410 四川经济日报社(经营管理者杂志社):028-86642379 四川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028-83972129 四川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028-84852313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