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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30 19:3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5-30       报名截止:2022-06-15
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社治发〔2021〕20号)精神,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有关要求,为深化拓展优秀社区干部职业发展渠道,加大从优秀社区干部中选拔人才的力度,激励广大基层干部奋勇进取、担当作为,经研究,拟面向锦江区社区党委书记公开考核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基本情况
拟聘岗位为成都市锦江区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七级职员及以下管理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详见《2022年成都市锦江区从优秀社区党委书记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 男性:197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女性:197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 现任成都市锦江区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且任同级职务(含社区筹备组负责人)满5年,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2年5月1日;
5.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 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2年6月8日9:00至6月15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招聘公告发布在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djinjiang.gov.cn)上。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向所在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须提供以下资料:
1、《锦江区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应聘岗位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2022年6月16日至6月17日
应聘人员所在街道党工委按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逐一核查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所在街道党工委在《锦江区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2、资格复审:2022年6月20日至6月22日
街道党工委统一将初审合格报考者的《锦江区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及公告要求的所有材料、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审核合格的在《锦江区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身份和年度考核结果、表彰奖励等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报考。
五、考核
(一)开考比例
经报名、资格审核,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可直接进行考核。招聘岗位和应聘人数不低于1:3;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最低降至1:2;达不到1:2的,调减该招聘岗位数量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考核前通过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djinjiang.gov.cn)-人事招考栏目公告。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考生要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确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考核。参加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履行岗位职责等能力。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70分的为考核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面试当场评判、成绩当场宣布,并由主考官及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成绩公布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同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范围的人员,并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招考栏目公布。成绩并列的,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区委社治委对应聘人员的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实绩、学历情况等综合评价后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及考察范围的人员。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区人社局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七、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环节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九、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各相关街道办事处报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
最低服务期限5年,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试用期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相关待遇。
十、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招聘咨询电话:028-86745457(锦江区人社局)
举报监督电话:锦江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28-86715782;锦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28-8662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