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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2 16:2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7-02       报名截止:2023-07-05
为进一步优化国资人员队伍结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成都市青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
2.属于失信人员或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成都市青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5日(星期三)17:00截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请将填写好的《成都市青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或同等级别执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及个人报考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在同一个文件夹内压缩,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qyqgzj81712205@163.com,邮件及压缩文件以“姓名+联系电话+应聘岗位”命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报名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材料经初审后,将于招聘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邮件的形式告知应聘人员初审结果,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看邮件。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原则上按同一岗位资格报考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的名额确定该岗位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未达到该比例的,在面试开考前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考生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一律取消考核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另行通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当天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同时提供报名相关纸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用于现场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无法调减的(1:1)情形,划定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由我局组织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入职体检。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内容包括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失信惩戒等。不符合要求或涉嫌弄虚作假或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况,不予聘用。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人选空缺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人选,或取消本次相关岗位招聘。
(六)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等,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
在成都市青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对拟聘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备案及聘用
公示期满并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聘用的,报区委编办、区人社相关部门备案后,由我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相关岗位招聘。
四、聘用待遇
按照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和区国资局有关规定,享受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真实、准确、有效提供有关资料,如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由成都市青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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