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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0 20:26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5-26
因工作需要,开江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江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2名。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等有关的辅助工作,以及单位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达州市范围内;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法律、汉语言文学、传媒类、计算机类专业优先;
3.年龄为18至35周岁(在1989年5月3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8.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1..网络报名:报考者应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个人资料,电子邮箱:877282620@qq.com,邮件标题请以“姓名+性别+学历”的格式标注。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5月26日,考生将如实填写并签名确认的《2024年上半年开江县人民法院编外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获奖证书、个人征信报告扫描件PDF格式,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发送至开江法院政治部电子邮箱,逾期不受理报名。
2.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考生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发放准考证: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带上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查。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最后总成绩=笔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1.笔试考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笔试成绩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件。笔试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9时。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速录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在计算机上以常用输入法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时间内,用打字通软件录入随机抽选的文字材料,满分100分,其中速度和准确率各占50%。速录技能测试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11时。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参加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工作结束后,将考生的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规定比例折合形成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开江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名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5.其他考试时间、地点将在开江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在考试环节未按时参加相关科目考试,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2.考察考生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由开江法院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对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保证原单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向社会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在开江法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本次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本院可以从本次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待遇从优,具体可电话咨询;享受职工工会待遇;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期。聘用期间食宿自理,受聘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资料,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县纪委监委驻开江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18781879966)受理违纪行为的举报。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招聘咨询电话:18381850232
(三)本公告由开江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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