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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9 11:4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0-19       报名截止:2022-10-24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数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书记员3名,主要从事审判辅助事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雅安市,符合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行;
4.年满18周岁以上,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7日至2004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
5.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6.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操作、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及直系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8日0时至2022年10月24日24时截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所需材料按要求打包压缩后(压缩包文件需要以“姓名+报名材料”重命名(例如:张三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的报名邮箱:bxfy380@163.com,联系电话:0835-6823353。报名时间截止后收到的报名邮件均不予认可。
报名需提供如下资料:报名人员如实填写的《宝兴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1寸,电子版)。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彩色扫描电子版,其中,《宝兴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插入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完善相关内容后,在“个人承诺”栏本人签字捺印后打印扫描。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2022年10月25日18时前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三部分。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30%+面试成绩×40%。
1.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等。
2.专业能力测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含听打、看打两项)。
笔试、专业能力测试时间暂定于11月初,原则上同一天进行,上午开展笔试,下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地点暂定为:宝兴县人民法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及时关注宝兴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众微信号。
3.根据招聘名额,从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要求等相关注意事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因所携带证件不符合要求、疫情防控不符合政策要求等原因,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中途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在宝兴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需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收到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选。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均以劳务派遣方式到宝兴县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工资,工资面议。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中共宝兴县纪委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35-6826009,受理来电举报。
2.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律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