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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7 16:5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17       报名截止:2021-05-29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环境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服务的方式,派遣到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属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驻广安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为生态环境厅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次招聘的人员为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编制外人员,本次招聘工作的资格审查、面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体检和拟聘人员的确定等相关事宜全部由用人单位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实施。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环境监测技术岗位能够胜任实验室分析、室外烟气采样监测、河流(湖库)水质现场采样监测等工作;计算机技术岗位能够胜任仪器设备维护、室外采样等工作。

  (三)专业技术熟练,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基本操作和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安全保密意识。

  (四)聘用期间居住地址在广安市主城区内,以便于应急监测等工作能及时到位。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其他个人征信不符合要求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业禁止性处罚的人员一律从严掌握。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下午6:30止(现场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二)报名地点: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806室(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

  1.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递交至上述指定报名地点。

  2.网络报名:报名者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下载报名表,填好并签字的报名表与身份证、毕业证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到邮箱:gahjjc@163.com。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

  请仔细确认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并确保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未按照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或在规定报名时间外报名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或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材料包括:

  (1)《招聘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在2021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并提交核实);

  (3)身份证、户口薄原件与复印件;

  (4)相关获奖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入职前提供)。

  以上资料投交后,恕不退回,我单位承诺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资格初审: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网上报名者在面试前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薄等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未按时提供原件或者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招考方式

  (一)考试方式: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分100分,其中:面试权重60%,实际操作考试权重40%。考试总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考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方面基本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实际操作考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现场实验操作能力等。

  (三)考试时间:面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六、体检

  (一)将考试总成绩合格者,按照总成绩得分高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得分相等的按面试成绩得分高低依次排名),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允许复检一次。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不足招聘岗位数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

  (二)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及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知上岗聘用,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人单位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在试用期间,有拟聘用人员解除聘用资格的,将从考试合格的、尚未就业且本人有意愿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食宿自理,享受用人单位在编职工食堂用餐同等待遇,带薪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日常工作考核管理按照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期内月工资标准:硕士4000元、本科3500元、专科3400元,单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负责“五险”的单位交纳部分,单位不负责交纳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工资按约定月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用人单位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定期将聘用人员工资和“五险”的单位交纳部分转付给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聘用人员的工资由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发放,“五险”由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规定缴纳。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主办,具体由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办并负责解释。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聘工作由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21655.举报邮箱:422487140@qq.com

  十、招聘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826-236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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