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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1 14:20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5-24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前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劳务派遣人员(限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考试招聘,以劳务派遣形式进行聘用。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协管队员3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复转退伍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在20岁以上45岁以下;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身高1.65米以上;
6.本次招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贪污、受贿等经济原因受到处分的;
4.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24:00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有意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应聘材料电子文档压缩并打包发送至邮箱453525697@qq.com。电子文档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不按照要求投递均无效。
(三)提交资料
1.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需完整填写);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个人征信报告。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准确填写《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的各项内容。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以上资料投递后,恕不退回。公司承诺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仅用于本次招聘。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四)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填报的资料和所报职位要求,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及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本人,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再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五、考试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笔试对象进行考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笔试测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职位的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该职位笔试人数不足招聘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则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有放弃面试的,可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要素主要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应聘职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能力等,总分100分。
六、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公司集中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首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可申请复检1次,以复检结论为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该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程序组织考察。
八、公示及试用聘用
根据考试及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对拟聘用对象在前锋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qf.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司派遣至广安市前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试用2个月,试用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或其他自身原因无法胜任的,不予正式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其他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应聘报考者确保联系电话正确、畅通,若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需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未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在招聘和用工过程中,如发现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广安市前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直接通知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以本公告内容为准,由鑫康人力公司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826—2995111;
联系人:李先生18181797035。
附件:
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qf.gov.cn/qfqrmzf/c100381/pc/content/content_1790569527389261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