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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考59名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4 12:23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6-13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9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使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考岗位及名额

招考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条件等,详见附件《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考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可放宽年龄,具体详见《岗位表》;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考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待遇

(一)综合管理岗位薪酬2500元/月(试用期2300元/月),全日制研究生或985、211、双一流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增加学历薪酬500元/月,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增加学历薪酬300元/月。年综合收入(包括月基本薪酬、年度考核奖、工会福利、单位按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6万元以上。另按规定享受出差补助、带薪年休假、年度健康体检、职工食堂、岗位培训等福利待遇。

(二)工作满6个月的,方可享受年度考核奖。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参加岗位竞聘,竞聘到初级、中级、高级主管岗位后,参照在职公务员按比例享受年度考核奖。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3日12:00,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https://bm.e21cn.com)。考生也可在微信小程序搜索考生之家报名。

本次公开招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要详细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登录报名网站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应诚信报考,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其中学习形式、学历、学位、专业等必须按照毕业证、学位证据实填写。若《岗位表》中“其他”“备注”等栏中有条件要求的,请在简历中注明。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用工单位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资料和所报岗位要求,对考生学历、专业、年龄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通过考生之家网站(https://bm.e21cn.com)或微信小程序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节假日除外)。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报名时的技术问题请联系考生之家网站服务电话或QQ。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6月13日24: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考务费50元),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参加了考试的,在招考工作结束后,一次性补助50元车船费,该补助将通过报名缴费渠道原路发放。

(三)岗位调剂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招考名额之比为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考名额。因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岗位,报考该岗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岗位,不愿意调剂的,待招考工作结束后,退还考生已交考务费。调剂人员名单、缩减或取消招考名额等情况将在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gajkq.guang-an.gov.cn/)和考生之家APP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了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24年6月20日至考试结束前登录报名网站考生之家(https://bm.e21cn.com)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要确保打印字迹、照片清晰)。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科目

参照公务员招录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合卷同堂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6月22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在考生之家网站上公布。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四)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考名额的3倍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并在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公布。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考人员自行在学信网查询打印)、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环节;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其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一)考试总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招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二)体检由党群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由党群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直接通知考生本人。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学籍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考核对象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九、用工管理

(一)经体检考核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录用劳务派遣人员。

(二)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到用工单位报到,用工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者,取消用工资格。

(三)在考核和试用环节出现考生自动放弃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用工或试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劳务派遣期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期间有违法行为以及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依法解除用工关系。

十、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招考举报监督和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一)监督电话

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26)2333468,受理举报。

(二)咨询电话

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0826)2877981,联系人:雷老师、谢老师

(三)网络报名技术支持

(报名期间09:00-17:30)

服务电话:(028)83336031、(028)85141851

客服1号(QQ:3160400169)

客服2号(QQ:3568419041)

十一、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报名期间保护好登录密码,严格保护个人信息,谨防泄露冒用,网上报名时留下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因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由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五)本次公告同时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gajkq.guang-an.gov.cn/)、考生之家APP发布。

附件: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考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表.xls

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4年5月2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gajkq.guang-an.gov.cn/gjjgajjjskfq/c104015/pc/content/content_1796025000315957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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