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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4 12:35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11-06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使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考岗位和名额
特种设备监管岗位2名(其中:承压类、机电类专业1名、英语专业八级1名)。招考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条件等详见附件2。
三、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学历及职业资格详见附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考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待遇
(一)岗位月工资6000元(试用期工资按月薪资的80%发放)。年综合收入(包括月基本薪酬、年度考核奖、工会福利、单位按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9万元以上。另按规定享受出差补助、带薪年休假、年度健康体检、职工食堂、岗位培训等福利待遇。
(二)以上岗位试用期均为2个月。工作满6个月的,方可享受年终目标绩效奖。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参加岗位竞聘,竞聘到初级、中级、高级主管岗位,按规定享受相应岗位目标绩效奖。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6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将电子报名材料以“姓名+岗位名称”命名后,压缩并打包发送至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报名邮箱65120066@qq.com。未按照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或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外报名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材料
1.《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考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考人员自行在学信网查询打印)、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四)本次公开招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
在招考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使用)资格。
六、招考程序
公开招考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公示、体检、考察、使用等程序进行。
(一)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招考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考名额。缩减或取消招考名额等情况将在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告。面试开考比例为1:2。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特种设备专业知识、英语、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以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务必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在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s://gajkq.guang-an.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七、体检
(一)考试总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在纪工委监督下,由市场监管分局会同党群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由市场监管分局具体通知考生本人。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可安排复检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学籍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
九、使用管理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使用人员。
(二)拟使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到用工单位报到,用工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者,取消使用资格。
(三)在考察和试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被取消使用、试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劳务派遣期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期间有违法行为以及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依法解除用工关系。
十、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设置招考举报监督和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一)监督电话
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26)2333468。
(二)咨询电话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联系电话:(0826)2368180。
十一、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报名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因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解释。
(五)本次公告同时在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广安经开区微信公众号、考生之家APP上发布。
附件:
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4年10月2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gajkq.guang-an.gov.cn/gjjgajjjskfq/c104015/pc/content/content_18508359150394900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