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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广元市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9 14:0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6-15       报名截止:2021-06-1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决定在编制范围内公开考核招聘88名事业单位人员,补充到四川省旺苍职业中学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旺苍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具有“985、211”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报考岗位编码为20211001至20211006、20211010至20211023的岗位时,不受专业和教师资格证限制,聘用后教师资格证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否则解除聘用。报考岗位编码为20211007-20211009的岗位教师资格证暂不受限制,但聘用后教师资格证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否则解除聘用),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其中,报考岗位编码为20211001至20211006、20211010至20211023的考生,除具有“985、211”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专业必须为师范专业,若考生所学专业与附件2“专业”一栏的专业名称一致,但考生所学专业不是师范专业,则不符合本次报考条件。

  旺苍县范围内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考核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相应考核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旺苍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7)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8)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1年6月15日)。

  三、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88名。具体岗位和名额见附件2.

  其中:报考岗位编码为20211001、20211012、20211013、20211014、20211017、20211018、20211019、20211020、20211021、20211022、20211023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或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确认。

  四、报名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中有多个招聘单位的,考生被聘用后将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由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报名地点: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3.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6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4.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业成绩证明(往届生提供档案管理单位复印并确认的《学业成绩表》,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出具学校招就处或教务处签章的就读院系、专业及学科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教师资格证原件(岗位编码为20211024-20211029岗位人员不作要求,旺苍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岗位、具有“985、211”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可暂不作要求)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两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如实填报《旺苍县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考信息表》(报考岗位编码为20211001-20211023岗位人员填写,见附件3)或《旺苍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岗位编码为20211024-20211029岗位人员填写,见附件4),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公费师范生还需提供相关合同。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出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报考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缴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见附件5)。

  五、考试、考核

  (一)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二)公开考核招聘面试方案由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具体事宜由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时间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cgw.gov.cn/)公布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未形成竞争的,须有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相关规定见附件6.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或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cgw.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2014年8月11日后发布公告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合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公示无异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21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七)按照我省近期防疫有关规定和相关地区防疫规定,若报考人员不能参加招聘相关程序或不能及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应环节规定递补。

  (八)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资格审查电话(区号0839)

  旺苍县教育局:4204579

  中共旺苍县委党校:5552311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20048

  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4313573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旺苍县纪委监委:4203145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旺苍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3.旺苍县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考信息表

  4.旺苍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6.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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