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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9 12:46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4-30
为切实保障广元法院执行领域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需要,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为辖区基层法院统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其中:旺苍县人民法院2名、青川县人民法院1名、朝天区人民法院1名。招聘人员统一安排在广元城区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行,热爱法院工作;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操作等必需的业务技能(有法院工作经历、法律专业或文秘专业的可优先聘用);
6.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3年4月30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学生;
6.有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9:00至4月30日18:00止。
2.报名地点: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9-2室)。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1)报名信息表(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1份;(2)户籍证明、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提供原件现场审核并提交复印件1份);(3)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
(二)考试
1.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计算机软件熟练程度、文档处理、速录及公文写作等。测试成绩按40%折合。测试时间:2024年5月8日9:00。测试地点: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2.面试。根据技能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考核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考核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60%折合。
参加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加分。有法院工作经历一年及以上的,加1分;具有法律专业、文秘专业之一(含同时兼具法律、文秘专业)的,加1分。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技能测试及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
(三)体检
综合考生的总成绩等情况,等额安排体检,若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主要考察政治表现情况(被考察人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以递补一次。
(五)聘用
等额录取参加体检且考察合格的考生,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各法院要求,与所在县区法院或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各县区法院根据本院同岗位人员并兼顾工作实际确定工资待遇。
(二)其它待遇
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社会保险等福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在本院督察室的监督下开展。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何新明电话:0839-3317721
何蓉电话:0839-5566231
监督举报电话:0839-5566171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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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cgyz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12554.shtml